雀巢等跨國公司使用"雙重標準" 獨漏在華排污資訊

時間:2008-05-04 08:48   來源:--台灣網綜合

  當一些跨國公司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公開其排污資訊的同時,這些企業卻沒有在中國公開相應的資訊。日前,一份針對“全球100強公司”中在華擁有生産型工廠的28家公司作出的“企業污染物資訊公開狀況調查”出爐。結果顯示,共有13家知名的跨國公司在公開其排污資訊方面涉嫌使用“雙重標準”,“遺漏”了在華排污資訊的公佈。

  28家企業僅6家公開資訊

  去年8月到今年3月,一家民間環保組織針對2007年《財富》雜誌“全球100強公司”中的28家公司進行了調查,主題是“企業污染物資訊公開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在這28家知名企業中,僅6家公司在官方網站公開了其在中國的污染物排放資訊,而其餘的22家公司中,有13家則採取了“雙重標準”做法,即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公開其排污資訊,卻“遺漏”了在我國排污資訊的公佈。

  記者了解到,這些被指使用“雙重標準”的公司,都是人們耳熟能詳的知名企業,包括埃克森美孚、皇家殼牌石油、通用汽車、豐田汽車、道達爾、通用電氣、福特汽車、日産汽車、日立、雀巢、巴斯夫、寶馬、東芝。除此之外,28家被調查的公司中,僅6家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公開了在中國的污染物排放資訊。

  “當然,除了在官方網站上公佈排污資訊之外,有些企業可能會通過其他途徑公佈其排污資訊,但對老百姓來説,了解企業排污資訊的最直接途徑就是官方網站。”該調查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開展這一調查,是為了探明企業是否尊重老百姓對排污資訊的知情權,但從結果來看,顯然是令人失望的。

  多家公司對調查表現冷淡

  該調查報告的負責人表示,一方面,他們主動瀏覽公司的官方網站,包括被調查公司的中國主頁網站和全球網站等,從中了解排污資訊是否公開;另一方面,為防止資訊遺漏,調查者還向被調查公司發放問卷,進行直接諮詢。

  “調查問卷的回復時間為1個月,但在最後,能給個回音的公司僅9家,還不到被調查公司總數的三分之一,由此可想而知,老百姓在獲取公司排污資訊方面有多難。”該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在諸多知名公司中,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6月5日應瀋陽市環保局要求,進行過一次環境資訊發佈。但由於此資訊未被公開在寶馬公司中國網站上,因此在該環保組織的調查者眼中,此次資訊發佈並不算作是寶馬公司的主動公開資訊的行為。

  下月起環境資訊強制公開

  不過,相對13家在排污資訊公佈方面採取“雙重標準”的公司而言,英國石油、本田汽車、松下電器以及新力公司等則公佈了在中國的相關資訊,如廢水排放量、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固體廢棄物産生量、固體廢棄物再迴圈量等資訊。“對於老百姓來説,只有在了解了這些資訊的基礎之上,才能對公司進行監督,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調查負責人表示。

  國家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企業排污資訊公開,不僅是一種義務,也是體現企業責任的重要標準。特別是跨國企業,更應當承擔相應的國際社會責任,在排污減排的資訊公開方面作為其他企業的標榜。”他表示,採取“雙重標準”應對公眾,甚至是故意避開不談排污資訊,從長期來看,都將有損企業的形象。

  一個好消息是,對於部分公司不公開排污資訊的做法,國家已有應對措施。從今年5月1日起,《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將正式施行。該《辦法》不僅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資訊,而且也為公眾參與污染減排工作提供了平臺。(葛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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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麥郎們”為何從“乖孩子”變成“狼”  
      
    2008年01月9日,包括今麥郎在內的三家跨國公司因為屢次被環保部門查出有污染行為今天被環保總局通報批評。環保總局新聞發言人陶德田批評説,近年來,屢屢有一些擁有較好環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在中國發生環境違法行為,這是嚴重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1月10日《中國青年報》)。 


    從各國實踐經驗看,各跨國公司在歐洲、美國、日本等國,在環保方面都是“乖孩子”,擁有良好的口碑。但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不少跨國公司到了中國執行的卻是“雙重標準”,在外國是保護環境的典範,在中國卻嬗變為缺失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狼”了。比如,日本一家跨國公司,其在日本的八家工廠裏有七家都達到了零排放,但在我國卻連最基本的排放標準都沒有達到。被環保部門點名批評過的跨國公司的數量,已經從一年前的八九十家增加到目前的近三百家。 

    是誰把“今麥郎”等跨國公司變成了環境污染的“狼”?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慣壞”了這些跨國公司。外企大多是地方政府殫精竭慮招商引進的,當時地方政府在引進外企時,一般會給予諸多優惠政策。所以,面對跨國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地方政府往往有苦難言,不好意思“下手”。跨國公司增加了地方稅收,解決了富餘勞動力問題,拉動了地方GDP增長,對地方經濟“貢獻”巨大,所以,地方政府也不願意“下手”,甚至掛牌保護。跨國公司環境違法,卻無人管,無人真管,逐利的本能焉能讓跨國公司不違法? 

    其次,是國內污染大戶“帶壞了”跨國公司。我們先別驚詫于污染我國環境的“外國狼”太多,其實,屬於污染大戶的“土生土長的狼”又知多少呢?本國企業都無視生存環境,年年月月聽任煙囪滾滾冒黑煙,將大量有毒污水排放江海,長此以往,跨國公司豈能不受“熏陶”、感染?跨國公司環境違法,只不過是我國境內諸多違法企業中的一部分而已。 

    再者,“今麥郎們”等跨國公司在我國變成“狼”,更與我國法律不健全、制度有缺陷有關。比如,“以罰代管”現象普遍,但罰款額度有限,不但不足以威懾企業,甚至是一種助長。由此,當今一些企業“一手繳罰款、一手排污染”的現象並不鮮見。不僅如此,各級環保部門執法手段缺乏,在執法過程中,倍受地方權力的干擾和制約,面對企業環境違法,管不好、也管不了。沒有法律制度韁繩的約束,跨國公司即使是一匹溫順、懂事的良馬,也會脫韁。指責跨國公司行為違法的同時,更要看到我們自身的各種缺陷與漏洞。 

    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經濟人假定理論”告訴我們,“利己性”是經濟人的本性,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的逐利性,使它們天然渴望在環保上少投入、甚至不投入。但是,市場行為需要博弈,企業要權衡違法的成本。如果違法後面臨的不是被關停或高額的處罰,“利己”的本能當然會讓他們變成污染環境的“狼”,而不願意當保護環境的“乖孩子”。 

    杜絕跨國公司搞雙重標準,讓他們自覺保護環境,不能僅靠通報批評、不能只靠輿論的力量。我們應該把跨國公司的違法行為,置放于整個環保整治系列中,統籌考慮,從法制、制度建設入手,改變地方政府的執政理念、執政方式,加強綜合治理,共同治理企業污染行為。(惠銘生)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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