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業亂象叢生 門檻低監管不力是主因

時間:2012-09-13 10:30   來源:法制日報

  “貨運老闆跑了,7萬多元代收貨款找誰要啊?”9月9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做大蒜批發生意的韓先生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他和五六十名貨主遭遇貨運老闆“跑路”,投訴無門拖了三個多月,無奈之下只好到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制日報》記者走訪海口市物流貨運公司集中的白龍路、南聯路、新港路等地調查發現,由於物流貨運作業門檻低、缺乏規範管理,貨主自身防範意識薄弱等原因,再加上個體物流貨運經營戶違規、違法經營,導致物流貨運老闆代收貨款潛逃事件頻發。

  物流老闆代收貨款後潛逃

  張來德是在海口一家農貿市場做大蒜批發生意的商人,經常往海南各市縣發貨。為節約成本,四年多來他都是通過白龍北路南北貨運市場的一些物流公司幫送貨並代收貨款。

  “真沒想到這老闆也會關門,攜款‘跑路’。”張來德氣憤地説,海口美蘭鴻昌達貨物倉儲服務中心這家貨運公司經營了十多年了,圈內口碑信譽還挺好,他從2010年8月起就一直委託代為送貨至樂東縣城並代收貨款。2012年6月1日下午,當他拿著從5月15日積攢下來的總計7.7萬元的代收款憑證到該貨運中心領取代收款時,貨運中心負責人推説要等到6月4日才能領取,可5日上午這貨運中心竟人去樓空了。與他有同樣遭遇的還有400多位貨主。

  記者了解到,2012年6月5日,海口美蘭鴻昌達貨物倉儲服務中心代收近400多名托運人貨款400多萬元未還。2012年7月20日,美蘭區法院已立案受理葉定等206人起訴該貨物倉儲服務中心公路運輸合同糾紛集團訴訟案件206件,涉案標的177萬多元。

  據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美蘭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個體物流貨運業也在不斷壯大,僅海口市美蘭區目前註冊的就有78家。但由於缺乏規範管理,違法經營現象十分嚴重,頻頻出現倒賣托運人貨物、代收托運人貨款未還等情況。僅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7月14日,工商部門受理投訴涉及的物流貨運經營戶有11家,連續發生5起物流業老闆卷款潛逃事件。

  “物流業老闆卷款潛逃,就引發了上千戶貨主討債。”美蘭區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長李朱德表示,2012年8月,他們立案受理了李麗等40人起訴海口美蘭興興誠信倉儲部公路運輸合同糾紛集團訴訟案件40件,涉案標的27.8萬多元。此外,海口美蘭順順通昌達倉儲部代收托運人的貨款393.9萬元未還,涉及685名托運人。

  代收貨款來錢快有法律空子鑽

  “一頭是貨物,一頭是貨款,兩頭都是錢,物流貨運企業能夠兩頭伸黑手。”海口南北貨運市場的一業內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自曝行業內幕,對那些居心不良的人來説,幹這行來錢太快了,他們是衝著“代收貨款”來的,只需要幹幾個月,再耍賴將供貨商的款項拖幾日,一旦手裏的錢積攢到一個可觀數額,就立即開溜。他們看準的就是物流市場這塊法律不健全的“真空地帶”,有可乘之機。

  其實,在工商部門對物流企業核準的經營範圍裏,根本就沒有“代收貨款”這一説。之所以很多搞批發生意的貨主讓物流公司代收貨款,是因為生意遍佈海南全島,很多都是在買賣雙方不見面的情況下進行,不可能做到逐一前往收取貨款,如果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只能委託貨運公司來完成。

  “如果不委託物流公司代收貨款,一些客戶就會藉故拖延貨款。”一位在海口做服裝生意的符女士告訴記者,一旦欠賬太多,流動資金缺乏,自己的生意就會做不下去。所以,委託負責運送貨物的物流公司代收貨款,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這位業內人士還稱,其實攜款“跑路”的個體物流貨運公司,往往都是一個鋪面、一張桌子、一部電話,有的甚至只有行動電話。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就到處攬貨。沒有貨車,就隨意在市場裏找個到發貨目的地的貨車,支付運費,賺取差價。

  因為在選物流企業發貨時,基本不簽任何合同或協議,物流收貨後出具一張極不規範的托運單,上面僅有發貨人、收貨人電話及貨物名稱、數量和價格,無物流公章、開票人姓名,更未對發貨期限、“代收貨款”時限及違約責任作出約定。貨主發貨兩三天后,打電話給客戶確認貨是否已到。如果貨物已到,便去物流公司結賬。物流一般都確定結賬時間,不是隨時都能拿到錢。有時物流公司還以“顧客貨款還沒有打到”、“現在沒有那麼多錢”等理由拖延時間。反覆幾次後,等貨主再去討要貨款時,可能已人去樓空。

  這些“跑路”的老闆一般都是將這些貨款挪用,有的買彩票、股票、挪做生意虧損,無法補上客戶的貨款而潛逃。為躲避刑事責任,往往他們手機還能打得通,謊稱管理不善導致虧損,以後錢會慢慢還但就是不露面,導致警方無法刑事立案,工商部門無法監管,只能以經濟糾紛起訴到法院,形成民事案件。

  門檻低監管不力導致亂象叢生

  “註冊門檻較低,導致監管難。”美蘭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員説,他們也是依法辦事,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註冊工商登記均沒有要求個體工商戶必須具備一定額度的註冊資金或足夠的經營能力,個體運輸經營戶屬於個體工商戶,也無需要求註冊資金。

  另外,物流經營戶、快遞經營戶須分別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郵政部門許可外(無需經營資金,依正常程式申報即可獲批),只要有經營場所(花幾百元租一間房屋),取個字號,雇一兩個人,最多兩三千元即可註冊個體運輸經營戶進行經營,如經營需要車輛營運,臨時向外招租即可。

  但這些個體運輸、物流貨運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每月經營涉及的資金至少在30萬元以上,生意好的則多達200萬元至300萬元,若發生貨物毀損或其他意外損失,個體運輸經營戶是沒有清償能力的。

  在日常運營中,工商部門批准註冊後,除非是個體運輸經營戶超越經營區,平時很少進行針對性的執法監督檢查。托運人與個體運輸經營戶發生糾紛,一般只是調解,調解無效則告知雙方提起訴訟。甚至對轄區內沒有貨運經營權的個體戶從事貨運經營也難於及時查處,《法制日報》記者經向美蘭工商分局核實,轄區內註冊的49家貨物倉儲經營戶絕大多數就沒有貨運經營權,但至今沒有相關部門對其超越經營權的問題進行查處。

  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郵政部門,除了按時收取相關管理費用外,一般也不進行監管。稅務機關負責按月收取稅款,除了逃稅行為外,對其經營事務也不予干涉。公安機關則除了發生治安問題和刑事案件外,也不予過問。整個物流貨運作業缺乏有效的監督,埋下隱患。

  制定行業規範綜合協調加強監管

  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童偉華認為,相關立法部門應儘快制定與物流發展相應的行業法律法規,對當前物流行業的不規範行為加以約束,只有以法律作保障,才能確保物流行業的健康有序運作。

  “不僅海口,全國物流行業類似的情況也十分普遍,物流的監管應建立綜合協調機制。”海口市物流行業協會秘書長余則安説,物流貨運作業的監管涉及工商、稅務、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應建立起以工商管理部門為主導,各職能部門互相協調與配合的綜合協調機制。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定時或不定時對包括個體物流貨運經營戶在內的貨運企業進行檢查,嚴格執法,對違規經營的個體貨運經營戶或企業,該罰款的罰款,該吊銷的予以吊銷,確保行業依法經營。

  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所謂“願意”承擔債務的形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未還,故意“玩失蹤”、“玩破産”的相關企業和人員,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立案,加大打擊力度,絕不允許別有用心的人以此發家致富,保護托運貨主的合法財産不受侵犯。

  同時,人民法院要妥善處理此類訴訟案件,快速進行立案審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對被告的財産進行保全,防止被告轉移財産,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 吳曉鋒 邢東偉)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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