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戰余波未平,“iPhone”又起商標之爭。昨天,義烏市徐傑商標事務所負責人徐傑告訴早報記者,當地燈具商人蔡先生此前委託他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在第11類註冊“iPhone”商標,蘋果在初審公告期最後一天提出異議,要求撤銷申請。上週五,徐傑商標事務所收到國家商標局轉寄的異議材料。昨天,徐傑就此赴京與同行討論,將在1個月內向國家商標局做出異議答辯,由商標局裁定,“如雙方不接受裁定,還將進行異議復審。”
蔡先生經營電筒、閃光燈、車燈等。2010年8月,他找到徐傑,希望申請註冊第11類別(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的“iPhone”商標。經查詢,徐傑發現蘋果公司僅在“電話”、“電腦硬體、軟體開發”、“線上娛樂”等14個類別註冊“iPhone”商標,在第11類中尚無人申請註冊“iPhone”。2010年8月30日,蔡先生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申請。
經初步審定,國家商標局于2011年6月13日進行公告,3個月內如無人提出異議,將申請成功。在公告期的最後一天,蘋果公司委託北京英特普羅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異議,認為蔡先生已構成類似商標侵權。昨天,早報記者試圖聯繫北京英特普羅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但因是週日,電話無人接聽。
徐傑告訴早報記者,蘋果公司在異議材料中提出的唯一理由是要求商標局認定“iPhone”為馳名商標,這樣才能給予商標的跨類別保護。“但我認為,iPhone進入中國市場時間不長,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