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稀土企業積極備戰美337調查

時間:2012-09-25 09:31   來源:國際商報

  前有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應日本日立金屬及其美國子公司要求,對中國、美國、德國和奧地利等29家企業發起337調查,後有國內相關企業已在準備材料。業內人士指出,此次337調查再次為國內企業敲響警鐘,讓企業充分認識到目前我國稀土行業還主要以稀土礦開採出口為主的尷尬現實,未來或將激勵相關企業在研發、專利申請等方面做深做精。

  煙臺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現在很忙”。

  該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説,看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公司開展337調查的公告之後,公司在9月20日發出公告聲明沒有侵權。然而公司股票在該日還是大跌了8.66%。

  當問到公司股價大跌是否由於337調查引起,這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是“市場因素所為”。

  據悉,正海磁材已在準備應訴材料,但目前還沒有進入到去美國交換證據的階段。

  至於是單獨請律師還是與其他三家“中招”的中國稀土企業聯合應訴,該負責人説這些問題目前正在考慮中。

  事起專利

  日前,ITC根據日本日立金屬及其關聯公司日立金屬北卡羅來納公司的申請,正式啟動對中國、美國、德國和奧地利等29家企業的337調查。

  日立金屬認為上述29家企業出口到美國市場的一些産品侵犯了其在美市場的燒結釹鐵硼材料(稀土新材料的一種)專利權,因此在8月17日請求ITC針對這些侵權行為立即展開調查,認定上述公司有違反337條款的行為並簽發普遍排除令,禁止這些公司所有侵犯涉案專利的燒結稀土磁體以及含有侵權燒結稀土磁體的音頻設備、電動工具、電機、電子電路配件、汽車配件及運動配件進入美國。

  此案涉案的中國企業共有4家,分別是煙臺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金雞釹鐵硼強磁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創科實業有限公司。

  對此,正海磁材在公告中表示,即使2014年日立金屬在美國市場的釹鐵硼基本成分專利到期,公司全面打開國際市場的計劃也可能受此案影響無法實現。公告同時指出,經過初步分析,公司並未侵犯日立金屬的上述專利,同時將積極應對此次337調查。

  記者查閱了日立金屬在2007年4月份發佈的《關於釹鐵硼專利》的説明。這項專利在美國市場的有效期從2007年4月1日至2014年7月。資料顯示,來自日本、美國、德國、芬蘭和中國的11家公司購買了日立金屬的釹鐵硼專利。其中中國公司有5家,包括3家上市公司中科三環、安泰科技、寧波韻升以及北京金磁美磁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銀納金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技術反制

  中國稀土協會副秘書長陳佔恒對本報記者説,此案是日本想通過技術控制來反制中國對稀土原料出口的控制。

  中國向世界供應著90%以上的稀土原料,但稀土下游高端産品的技術控制卻攥在日本手裏。

  涉及此次337調查的燒結釹鐵硼,就是稀土下游應用産品的重要類別之一。

  包頭金山磁材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磁材聯盟理事長靳樹森向本報記者表示,中國釹鐵硼多處在中低端水準,主要出口歐洲、東南亞和美國,出口到日本的極少。因為日本本身就是釹鐵硼主産國,每年生産1萬~2萬噸,足夠自用,並且日本市場對專利要求極嚴,沒有購買其專利的外國公司無法將産品出口到日本。由於日立金屬在歐洲的釹鐵硼專利在2004年到期,歐洲得以成為中國釹鐵硼出口的重要市場。

  記者了解到,日本依賴中國的稀土原料和中間合金,然後生産品質較高的磁體出口到其他國家。

  “他們只需要中國的稀土原料和市場。”陳佔恒説,“這一次日立金屬請求ITC針對中國燒結釹鐵硼産品發起337調查,是想以技術來反制中國對稀土原料出口的控制。他們認為,如果中國不能生産釹鐵硼,就只能賣稀土原料。”

  據悉,中科三環等具有專利使用權的大企業每年出口量有50%~60%供給美國市場,而日本早已將所能想到的應用市場盡可能地遍佈了專利,並不斷地豐富更新,壓制著其他國家想要獲取市場份額的努力,以技術控制市場。

  想法不一

  “日立金屬有可能申請專利延期。”靳樹森説,這對整個釹鐵硼行業來説是個不利的消息。

  中國有390多家釹鐵硼生産企業,但購買了釹鐵硼專利使用權的只有5家。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説,大部分企業通過挂靠具有專利使用權的企業出口到美國和日本。這些企業需要支付一些費用,通過更換産品標簽的方式出口通關。

  一家購買了釹鐵硼專利使用權的企業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有些企業不願通過挂靠的方式出口了。“這個原因有可能是企業認為專利期限快要過了,開始自行出口。”一位磁材專家對記者説。

  而另一個原因是,有企業已經在做加強研發的準備,考慮申請專利。

  下游企業在想辦法打破出口技術封鎖。靳樹森對此次應訴337調查得勝抱有希望。

  “釹鐵硼專利屬於工藝專利,不像發明專利那樣,一家註冊了別家就不能再使用。”靳樹森説。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條,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而工藝專利正是第二種實用新型專利。

  上述業內人士説,涉案中國企業只要能證明不用日本專利也可以生産出同樣的産品,或者能夠證明通過商業運營即獨特的原料、設備等生産出産品,就有勝訴可能。

  然而,據記者了解,幾家擁有專利使用權的中國企業對此次337調查持不同的態度。它們贊同購買專利並得益於此。

  在專利權過期之後,那些原本“無證”的企業很有可能迎頭而上,獲得以前受限而不曾擁有的市場份額。失去了專利使用權“保護膜”的企業,則不得不對將要被瓜分以致縮小的訂單而憂慮。(作者 周洲)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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