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國防科工委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鈾礦地質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將允許社會資本投入鈾礦勘查、開發領域,允許在規定範圍內實行礦業權的有償使用和流轉等。
《意見》明確,允許社會資本投入鈾礦勘查、開發領域,允許按規定實行礦業權的有償使用和流轉。具體內容包括:逐步形成鈾礦地質勘查工作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鈾礦地質勘查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加強鈾礦資源區域性遠景調查和潛力評價等地質調查工作,重點加強重要成礦區帶的鈾礦地質勘查。支援和鼓勵地方政府參與和開展所轄區域的鈾礦地質勘查工作。允許社會資本投入鈾礦勘查、開發領域,享受勘查、開採權益;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鈾礦礦業權(包括探礦權、採礦權)的流轉機制,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礦産資源開發收益。(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