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建築業“營改增”稅負增九成需及時化解

時間:2012-12-12 08:40   來源:新京報

  理論與現實的偏差恰恰反映了試點工作的必要性,營改增改革需要在反覆試錯與完善中漸次實現全面覆蓋。

  營改增試點區域和行業不斷擴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安排,建築安裝也將會被納入到試點範圍之內。對此,中國建設會計學會的調研測算認為,如果建築施工企業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11%的增值稅稅率,理論上平均減輕稅負為83%,但實際稅負有可能增加90%以上。

  不可否認,營改增可以克服重復徵稅的弊端,為廣大企業減稅增能。然而實踐操作中由於增值稅稅率檔次設定寬泛、部分行業進項稅票抵扣不足等問題的存在,導致一些試點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降反增。需要指出的是,理論與現實的偏差恰恰反映了試點工作的必要性,營改增改革需要在反覆試錯與完善中漸次實現全面覆蓋。

  建築企業對營改增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上游黃沙、石料等原料採購對象多為小規模納稅人或者農戶,難以保障足額獲取進項增值稅發票,抵扣額明顯不足;其二,11%的增值稅稅率偏高,既有實際進項稅率則相對較低,試點後企業應納稅負擔增加;其三,試點開始階段,企業若從非試點地區進貨將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一些稅票無法進行抵扣。

  事實上,從率先試點的上海實踐看,當地運輸物流企業也面臨著類似困擾。根據試點方案,物流企業只有對油費及固定資産等支出的進項增值稅發票才可以進行抵扣,且並不是所有地區的加油站都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企業的大部分車輛是在改革試點之前購置,那麼短期內也不可能新增,由此導致部分運輸企業實際繳稅負擔增加。為此,上海已設立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的企業給予了相應過渡性財政扶持。

  可見,營改增減稅績效的發揮還需要對實施細則進行科學核定。隨著試點區域的擴容,各種反饋意見也會接踵而至,這些聲音理應得到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與及時化解,以此為稅收體制改革的全面開展、經濟實體的活力激發積累寶貴經驗。

  針對營改增所引發的部分企業實際稅負不降反升現象,除了像上海一樣以專項財政扶持予以安撫之外,具化革新舉措也應及時跟進。諸如,有鋻於建築安裝、交通運輸、研發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等不同行業的運作特徵迥異,增值稅的稅率檔次也應該在既有四檔的基礎上再做細分;又如,各行業的抵扣項應根據實踐反饋做出相應增加,對於建築、物流等行業難以取得進項增值稅發票的客觀情況要給出彈性處理方案等。(馬紅漫)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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