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閩臺兩地旅遊業的交流合作,促進兩地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全面提升旅遊品質,共同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一、建立旅遊品質保障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舉行聯席會議,交流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二)建立交流機制。
組織兩地考察和交流。採取積極措施,開展雙邊互訪,組織旅遊質監、品保人員以及旅遊從業人員的赴臺或赴閩教育培訓,舉辦業務交流會,加強業務交流學習,提高旅遊質監、品保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旅遊企業守法經營意識,促進旅遊行業自律。
(三)建立協調機制。遇到涉及閩臺旅遊服務品質等重大問題,雙方相關部門及人士應及時研討對策,以督促兩地旅遊業界提升旅遊服務品質,切實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共同提升兩地的旅遊形象和影響力。
二、建立兩地旅遊誠信平臺
(一)提倡誠實守信,共建誠信旅遊活動,逐步完善兩地旅遊誠信體系。
(二)雙方根據各自的授權範圍,加強對旅遊企業的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努力保障旅遊品質。雙方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旅遊行業標準及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做到不欺客、不宰客、不做虛假宣傳、不提供違法違禁服務。
(三)加強資訊溝通,推薦誠信旅遊企業,通報誠信缺失的旅遊企業。
三、建立兩地旅遊投訴平臺以及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
(一)實現遊客在兩地無障礙投訴,形成兩地全覆蓋旅遊投訴綠色通道;確立旅遊投訴處理意見相互認同制度,及時進行資訊溝通。
(二)及時通報涉及兩地旅遊投訴的案件,對重大旅遊糾紛和投訴採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兩地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在對方的旅遊活動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對方應及時為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提供所需的幫助。
(三)提高旅遊投訴處理效率,堅持公正與效率並舉,即時就地解決糾紛,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旅遊團隊行程暢通、順利。
四、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
為規範兩地的旅遊市場秩序,建立旅遊市場秩序執法合作制度。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為處理違規違禁行為提供證據,建立兩地執法動態通報制度。
五、各自確定旅遊品質保障機構、人員和聯絡方式
雙方共建日常性的溝通平臺,設立旅遊舉報投訴電話熱線。
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七份,經簽字蓋章雙方各持一份。
福建省旅遊協會
臺灣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中華兩岸旅行協會
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高雄市觀光協會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