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6日福州消息 2011年,福建強化了涉臺審判,建立八項涉臺司法工作機制,發揮了臺胞人民陪審員和臺籍特邀調解員的作用。一年共審結涉臺案件3041件。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成立了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指導全省法院建立兩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級網路,2011辦理2471件涉臺司法互助案件,約佔大陸法院的40%。(台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