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促進兩岸經貿合作文化交流

時間:2011-08-16 07:06   來源:法制日報
  2011年“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近日在福建省廈門市落下帷幕,這是自2009年以來舉辦的第三屆。福建省法官協會副會長、此次研討會新聞發言人張化林在此間表示,海峽兩岸百餘名司法界人士、專家、學者圍繞“兩岸投資保障熱點法律問題研究”、“兩岸智慧財産權審判熱點問題研究”、“兩岸司法交流合作難點問題研究”等議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和交流。

  加深兩岸智慧財産權制度和審判體系再了解

  兩岸智慧財産權的法律制度和審判體系,在基本宗旨與體例、具體原則與制度等方面既表現了某種趨同,同時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加強對兩岸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和審判體系的研究,找準各自的差異點和契合點,研究協調解決兩岸間的智慧財産權衝突,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次研討會中,不少代表將視角集中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號權等智慧財産權制度規定的比較上;也有不少代表對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司法合作和互助提出構想,包括對目前熱點的兩岸影視作品網路著作權保護、兩岸聯合商事仲裁解決智慧財産權糾紛等問題進行研究;還有不少代表對臺灣智慧財産法院和大陸法院智慧財産權“三審合一”模式,就受案範圍和審判機制進行對照借鑒,並提出改革設想。這些意見和看法,對於增進兩岸法界就智慧財産權制度方面的了解和共識,無疑具有積極的啟發意義。

  探索兩岸雙向投資糾紛解決新模式

  研討會上還探索了兩岸雙向投資的糾紛解決和法律保護的新模式。據介紹,自2009年6月底開放陸資入臺投資和2010年6月ECFA協議正式簽署以來,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迎來了新的發展良機,雙向投資邁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但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兩岸投資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此次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分別從臺灣在大陸投資保護、陸資赴臺相應法律政策、兩岸投資糾紛解決機制等多個角度,對兩岸雙向投資的糾紛解決和法律保護直抒胸臆、暢談感想,評點兩岸司法差異的節點、隱名投資形式的應對、勞資糾紛處理的互鑒、管轄法律適用的完善等等,並就兩岸投資糾紛的ADR等多元化爭端解決新模式進行有效探索,持續推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司法保障與法律服務的研討,順應了當前日益密切的兩岸經貿往來的現實需要,對進一步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互利共贏,提供了現實的智力支援和指引。

  “會議還推動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合作措施的落實。”張化林介紹説。目前,兩岸司法互助工作呈現出平穩有序、漸進發展的良好勢頭。自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截至2011年5月底,兩岸雙方請求協助送達文書1萬餘件,協助調查取證近200件,現已完成80%以上,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佈了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相關規定和文書樣式,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辦理涉臺司法互助的工作流程。近30位專家、學者針對現行兩岸跨境犯罪的組織化、科技化、隱蔽化等特點,從全球化治理的視角來檢視兩岸跨境犯罪,並著力就措施的落實、制度的配套和程式的完善等方面不遺餘力地建言獻策,從而為構築打擊跨境犯罪的合作網路,加快互助合作的節奏和步伐,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

  催生兩岸投資和法治環境良性構建深思考

  此次研討會催生了對兩岸投資環境和法治環境良性構建的深思考。良好的投資環境與司法環境是保持兩岸經貿互通、擴大人員往來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對福建發展和海西建設給予了極大關懷和殷切期望,賦予了海峽西岸經濟區新的戰略定位。與臺灣僅一水之隔的海峽西岸經濟區作為“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在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中發揮了獨特的領先優勢。特別是平潭綜合試驗區開發建設一年多來,平潭更以兩岸“五個共同”即“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全新模式,實行先試先行,引起了海峽兩岸的高度關注。此次研討過程中,一個熱門的話題就是如何對經濟區和實驗區的投資環境和法治環境加以改善,靈活運用好海峽西岸經濟區“先行先試”的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兩岸交流合作的新機制,加快兩岸在經貿、投資、航運、旅遊、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並妥善地處理解決兩岸區際法律衝突糾紛,保證經濟區建設的順利發展。許多熱心兩岸發展的代表們分別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層面入手,為建設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提出許多開拓性的意見。

  “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深入推進,兩岸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合作進一步加強,隨之衍生的法律問題和司法事務也不斷增多,為深化兩岸司法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多機遇、更寬領域和更大空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福建省法官協會會長馬新嵐如此評價説。

  法治為媒深化兩岸司法互助和實務研討

  “以司法之力促進兩岸經貿合作和文化交流、以民生保障增進兩岸民眾福祉和共同願景、以法治為媒深化兩岸司法互助和實務研討。”馬新嵐還建議,應順應大陸“十二五”規劃與臺灣“黃金十年”發展藍圖的實施,充分發揮司法的服務、保障和促進作用,推動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文化合作交流機制和人員互動往來機制,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增動力、添活力。重視兩岸貿易、經濟合同等糾紛的解決,妥善處理雙向投資合作、落實ECFA協議和投資經營中引發的各類爭議,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合作互利雙贏。倡導情資共用和資訊溝通,共同懲治危害兩岸經貿秩序、人員交流和民眾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經濟犯罪,為兩岸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環境。尋求兩岸在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的共同點、共贏點,加大雙方共同協作保護智慧財産權的司法力度,提升兩岸智慧財産權的創新、運用、管理和保護水準。

  加強兩岸間的訴訟服務和法律幫助,妥善處理兩岸婚姻家庭糾紛和農業、林業合作糾紛,針對兩岸民眾在房屋買賣、民間借貸、勞動爭議、旅遊、信用卡糾紛等方面的多發性問題,注重做好居中調解,加強答疑釋惑工作,使兩岸民眾合法權利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救濟和平等保護。

  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均表示應繼續推進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探索建立兩岸刑事司法互助的便捷途徑,切實加大兩岸民事裁判文書的相互認可與執行力度,探索完善維護和實現兩岸當事人權益的有效渠道,進一步建立兩岸刑事、民事等司法互助事務工作網路,抓好辦理兩岸協助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事務,形成兩岸相互支援、相互配合、程式規範、運轉順暢的司法互助格局。繼續在更高起點上推進兩岸司法實務研討,積極應對兩岸司法實務中出現的新情況和熱點難點問題,運用舉辦司法實務研討會的成功經驗,推動兩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多元化、制度化。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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