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臺物流交流合作將有法可依

時間:2010-04-13 13:2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3月24日電(記者 許雪毅)《福建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條例(草案)》24日提請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其中特別列出專章,對閩臺開展物流交流與合作作出具體規定。

  據福建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昌霖介紹,大力發展物流業,對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地位有重要意義。《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建設海峽西岸物流中心”,賦予福建省發展閩臺物流業的先行先試政策;國務院出臺的《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在優化物流業發展的區域佈局中,明確發展以廈門為中心的東南沿海物流區域,為福建省物流業發展提供了發展機遇和發展條件。

  《條例(草案)》從各級政府促進閩臺物流交流與合作的職責、鼓勵臺資引進、審批服務和用地保障、閩臺直航貨物通關便利、閩臺物流企業合作、物流行業協會交流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草案)》規定,鼓勵臺灣企業來閩投資建設、經營物流基礎設施;對臺灣企業投資的物流項目用地可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鼓勵、支援福建省物流企業赴臺灣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等等。

  2008年,福建省社會物流總額達2.33萬億元,增長11.9%;物流業實現增加值713.19億元,增長9.4%。

  近年來,福建對臺商貿物流活動日益頻繁。兩岸“大三通”啟動以來,福建對臺海上直航貨運量穩居大陸首位,去年達到1017.38萬噸。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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