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移民署”最近發佈,臺商在大陸配偶的14歲以下子女、臺灣民眾在大陸出生未于臺灣報戶口的18歲以下子女等,可依探親來臺灣長期居留。
臺“健保局”表示,上述人員自取得證件、居留滿4個月起,就可以眷屬身份依附被保險人投保,享有健保權益。但重新出入境後,仍須居留滿4個月才能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