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兩岸投保協議有實惠亟待實效

時間:2012-09-18 09:11   來源:法制日報

  上個月海協會和海基會兩會的領導人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一個里程碑,一個新起點,為兩岸之間的繼續協商打下了基礎。兩岸民眾尤其是臺商對協議內容十分關注,關切給其帶來的實惠

  實惠民眾看得見

  協議帶來了讓兩岸民眾有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協議承前啟後,放寬了投資者的定義,擴大了投資保護的範圍,不但包含了智慧財産權和商譽,還將經由第三地的轉投資也納入保護。因歷史原因,臺商經由第三地的轉投資所佔比例可觀,將這部分投資納入保護範圍正是臺商所熱烈期盼的。協議拓寬了投資和投資人的範圍,應該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協議還增加了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以及投資便利化的規定。譬如,協議所規定的投資待遇要求一方應確保給予另一方投資者及其投資公正與公平待遇,並提供充分保護與安全。而所謂公正與公平待遇,要求一方所採取的措施應符合正當程式原則,且不得實行明顯的歧視性或專斷性措施。協議還對投資待遇設置了標準,即不得低於在相似情形下給予任何第三方投資者的待遇。而協議中的投資便利化要求雙方應逐步簡化投資申請文件和審核程式;應相互提供投資便利,即一方對另一方投資者取得投資訊息、相關營運證照以及人員進出和經營管理等提供便利;一方對另一方及其投資者舉辦説明會、研討會及其他有利於投資的活動提供便利。

  並且,協議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接受並保護相互投資,逐步減少或消除對相互投資的限制,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努力促進相互投資。協議在增強投資保護的基礎上,還強調兩岸應進行雙向投資,並明確了促進投資的原則。這將扭轉兩岸經濟往來單向和失衡的現狀。顯然,協議既強調對投資的保障,也重視對投資的促進,尤其是兩岸應重視對投資的促進,這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應該説,協議將提升兩岸之間投資的保護水準,既包含了對臺商的保護,也包含了對赴臺陸資的保護。這不但將為臺商在大陸創造更好、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和發展空間,而陸資也將會逐漸擺脫顧慮,提高去島內投資的積極性。故海峽兩岸商人都很關注,尤其是臺商,在興奮中期待,關注協議所帶來的實惠。而外界對投保協議有非常高的期待,這是顯而易見的。

  協議重視預防,也重視糾紛的解決。兩岸間的投資難免發生糾紛,故在兩岸之間建立一個合理的機制來減少糾紛的發生,且在糾紛發生後使其得到妥善的處理,是很有必要的。兩岸現所簽訂的投保協議就是符合前述要求的機制,不但具備事前防範糾紛發生的功效,而且有在事後有效解決糾紛的機制。應該説,兩岸投保協議將發揮很大的作用,並可起到預防重於治療的作用。不過,將協議想像為萬能的丹藥則是不行的,協議並不能完全避免投資糾紛的發生,也不能解決所有商務糾紛。

  重實際操作性強

  協議既重視實惠,也重視實際。協議充分考慮到兩岸的實際需要和現實中的可操作性,既不照搬國外模式,也沒有刻板遵循各自模式,而是雙方探討出一個有特色的解決之道,用自己的智慧解決同胞關切。例如在仲裁機構的選擇上,不再限制為大陸的仲裁機構,也可以是臺灣的仲裁機構,甚至是雙方都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機構。協議還作出了一般的投保協議中不常見的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的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必須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進行通知。相關人員的範圍包括了投資人家屬及其所辦企業的員工。故而,協議是兩岸重視實際而達成的。兩岸在協商過程中不回避存在的分歧,最終將爭議最大的投資人對投資人、投資人對部門或機構的爭端解決納入協議文本,表明兩岸為了縮小分歧和達成共識各自進行了努力。協議還明確了修正的程式,協議的修正要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這是未雨綢繆,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政治變數進行了充分應對。

  為了就協議內容達成共識,雙方都釋放了巨大的誠意和善意,尤其是大陸充分考慮到兩岸的特殊情況,盡最大努力滿足了臺灣方面提出的需求。無論是大陸所表示的“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還是臺灣所稱的“各讓一步,各取所需”,都顯示出兩岸處理棘手難題時所遵循的原則,即從實際出發,堅持相應的靈活性,實現互諒互讓,兩岸之間相互表達善意。故而,協議頗具“兩岸特色”。

  走向新時代起點

  協議是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後續協商的重大舉措,是一個新的里程碑,開創了兩岸經貿的新時代。兩岸無論是在投資,還是在其他方面,都將有一個逐漸完善的制度性保護框架。投保協議毫無疑問是開了一個好頭,意味著兩岸經貿與投資的制度化,併為兩岸ECFA後續的服務貿易等機制的協商確立了一個新的起點。協議所取得的成是有目共睹的。兩岸之間的相關機構將為協議的執行繼續進行商討,建立投資諮詢、爭端個案的處理等系列投資保障機制,將協議落到實處。筆者相信,只要兩岸繼續通過協商增加互信,將不斷開啟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對於協議,外界輿論的反應大多是正面的和積極的。那種不符事實對協議盲目職責、對投資協議説三道四是不負責任的。當然,考慮到兩岸,尤其是島內的現實情況,協議規定與現實中的實際操作有可能存在很大差距,這可能會讓讓期待的民眾産生較大的心理落差。這是兩岸以後要注意的。故民眾還是應以平常心看待本協議。畢竟,協議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的問題。(張曉明)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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