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記者的臺灣印象:抽煙在臺灣是件煩心事

時間:2011-07-26 13:37   來源:福建日報

臺北世貿中心門上貼了兩張醒目的禁煙告示。

  走過臺北的繁華街區,尤其是潮男潮女聚集的西門町步行街,偶可見打扮入時的年輕女子纖指上夾著根細長的香煙,要麼優雅要麼耍酷地吸上一口。與我一同逛街的小蘭是初次到臺灣,他悄悄問我:“好像臺北抽煙的女人不少呀。”我説:“不是,是因為她們抽煙全都必須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逃脫不了你的眼睛,所以你會覺得多,事實並非如此。”

  我所説的“光天化日”特指除了兒童、老人經常光顧的社區公園外沒有屋頂的地方。而幾乎所有有屋頂的公共場所,都會看到門上或墻上貼著這樣的醒目告示:“煙害防治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即西曆2009年1月11日)全面上路,大樓全棟大樓均屬於法定禁煙場所,于禁煙場所吸煙者,政府主管機關不經勸導直接開立罰單,處新台幣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除百貨大樓、展覽大樓、會議大樓等公共大樓外,臺灣的室內網吧、樓梯間、表演廳、大專院校、機關單位等室內也全面禁煙,通俗地説,就是所有上面有頂的公共建築物下都不能抽煙。除違規吸煙者被罰外,經營者未張貼明顯的禁煙標誌,也將被處以1萬元至5萬元新台幣罰款。

  説實在,“此處禁止(倒垃圾、大小便、吸煙、吐痰……)違者罰款元”,這樣的禁令在生活中並不罕見,但因事小且不便監督,往往難以嚴格執行,結果就淪為一句事不關己的標語口號,大家置若罔聞,熟視無睹。可是跟臺灣人接觸多了,我發現這些條條框框對他們還真有威懾作用。

  記得2009年1月臺灣禁煙新法正式上路時,正值我首次赴臺駐點採訪,當地的媒體朋友請我到一家小飯館餐敘。談到興起,其中一位老煙民忍不住拿出一根煙,剛要點上店家小妹就急忙奔來,一邊制止一邊賠笑臉:“這位媒體大哥幫幫忙,還是請到外面去抽,要是被發現了你挨罰,我們也會罰得很重哦。”説著緊張地四處張望。“沒事沒事,我就快快抽完這一根,這不大家正聊得高興嘛,出去多沒勁,再説我們在包廂裏抽別人也看不見。”“不行不行,一有煙味人家就會舉報,最近經常有人檢查,查得非常嚴。”那小妹哭喪著臉。無奈媒體大哥只好拿著煙走出餐館,剛點上老闆娘又奔過去,一邊指天一邊擺手,大驚失色。原來他站的地方,有個鋼化玻璃遮陽篷,算不得完全的露天。

  電視人有句口頭禪:“戲不錯,有點過。”這“談煙色變”就是,現在哪不在喊禁煙?但作如臨大敵狀未免誇張了吧。可那天晚上臺灣幾家電視新聞臺滾動播出的一則新聞改變了我的看法。

  原來那段日子除了有關部門到處搜尋違規吸煙者,抓一個罰一個外,民眾也積極舉報,各媒體更是全面發動,尤其是電視媒體到處追拍、抓拍、偷拍。那天被曝到電視上的是這樣的一段視頻:某高級酒店門口廊沿下,一名靠墻而立的男子一隻手背在身後,鏡頭拉近,可見他食指和中指之間夾著一枚煙頭。

  哇噻,這臺灣電視媒體的大哥大姐們委實厲害!就連藏在身後的小小煙頭也能拍到,可見真的具有火眼金睛,而且絕對是經過了細心的跟蹤搜查。這段視頻所要批駁的不只是這位違規吸煙者,其矛頭直指“衛生署”某高級官員,斥其領導不力,執法不嚴,要求他檢討甚至下課,而且擺出了不依不饒、窮追猛打的架勢。

  臺灣是個把“仁義”挂在大街上的地方,臺北有著名的“仁愛路”、“信義路”,可上電視一看,別説是違法違規,只要是缺德的人和事一旦被揪出來,就絕不會被仁慈對待。連主人對家犬暴粗口、小孩喝斥家長這些等“閒事”也會被好事者偷拍提供給媒體,而各大電視臺也很樂意將這類“雞毛蒜皮小事”當作社會新聞公諸於世,警示公眾,令當事者出醜。所以讓吸煙者害怕的不僅是重罰,還有被舉報曝光,罰款事小,丟臉事大。

  當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三個“必”落到實處,加上輿論監督的兇猛,群眾舉報的踴躍,敬畏法律法規就會漸成集體意識。雖然當下的臺灣仍不乏違法亂紀者,但依我觀察,在公共場合自覺自律的佔絕大多數。

  除了重罰違規吸煙者,臺灣還不允許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中出現吸煙場景;所有雜誌不得刊登任何香煙廣告,一旦違規,處以500萬元到2500萬元新台幣罰款。此外,臺灣有關部門增加補助,幫助“癮君子”戒煙。他們從“煙品附加健康福利捐”中撥出5億元新台幣用於煙害防治預算,其中至少1/4用於戒煙門診。每位戒煙者可獲補助,進行為期8周的戒煙療程。

  但據我了解,很多“癮君子”也用不著有關部門贊助戒煙,乾脆自己一戒了事。究其原因,並不是他們對吸煙的危害性真有多深的體認,而是違規吸煙成本太高、吸煙實在太麻煩。比如辦公室位於101大樓最高層的員工,要到一樓的戶外專區吸煙,得先從73樓搭電梯到59樓,再從59樓轉到一樓,平常一趟要5分鐘,若遇到中午休息或高峰時段,來回得耗費半小時,這樣折騰一番只吸一根煙不划算,若連吸兩根或三根的話,“失蹤”時間太久老闆又會有意見,難保不被“炒魷魚”,相較而言,“飯碗”當然比過煙癮更重要。

  眼下福建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個人遊就要啟動,遊客中的“煙民”可要注意啦,你到各商場景點購物參觀,如果在空氣中聞不到一星半點的煙味很正常,如果你吸煙了就會被視為很不正常。所以請一定謹記:按規行事,小心罰款,小心曝光。(記者 林娟)

編輯: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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