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30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臺灣居民在大陸部分省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稱,自今年1月1日起,臺灣居民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九省市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由經營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直接予以登記。
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鼓勵臺灣同胞到大陸投資創業,不斷深化兩岸經貿合作。
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和餐飲業,不包括特許經營。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場所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自今年4月1日起,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經營場所的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記者張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