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農民承包的商業林也可以作為抵押物從銀行獲取貸款。記者昨天獲悉,近日,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林農和林業生産經營者可以用承包經營的商品林做抵押,從銀行貸款用於林業生産經營的需要,實現了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意見》明確,對於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以降低林農和林業經營者的融資成本。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以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