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細化險企“限薪令”

2012-11-15 09:31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保監會昨日發出通知,對7月下達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簡稱《指引》)進行細化規定,對於補貼方面的限制較此前有所放寬。

  據了解,此次細化的內容主要在於現金福利和補貼方面。《通知》規定,限薪令所限制的津補貼指的是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補、過節費等;不包括“五險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補充住房公積金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補充福利。

  同時,外籍高管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數額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外出差補貼、搬遷補貼、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等,可以不納入現金福利和津補貼的限額進行管理。

  此前根據《指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業內人士認為,新出臺的細化規定對高管的補貼限制相對寬鬆,也更加考慮了外籍高管的實際情況,趨於人性化。

  根據保監會此前公佈的《指引》規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對於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償付能力不達標)和D類(償付能力嚴重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將勒令公司高管停止漲薪或降低高管薪酬。

  而在此次的細化中,保監會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不適用於這一規定,可以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風險考核結果對相關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 背景

  險企高管年薪可達千萬

  今年7月,保監會下發《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要求險企高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情況確定,同時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根據保險公司高管級別,對績效薪酬按比例進行延期支付,週期原則上不少於三年。

  不過,《指引》僅對高管薪酬的結構和發放時間進行限制,而高管年薪的具體數額仍由董事會和股東決定,若公司的業績能滿足監管要求,險企高管仍有可能拿到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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