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保險投資新政即將推出

2012-08-02 15:06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消息人士1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繼首批四項保險投資新政落地後,保監會即將召開小型會議就兩項投資辦法進行最後的修正定稿,隨後有望推出。這兩項投資辦法分別涉及拓寬保險資産管理範圍和調整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

  這位人士表示,多家保險公司近來紛紛將投資重點放在爭取絕對收益上,上述辦法出臺有利於保險資金通過多種投資途徑分散風險,實現收益。

  在拓寬保險資産管理範圍方面,保險公司此前可投資標的除銀行存款、不動産外,還包括買賣債券、股票、基金。為進一步優化保險資産配置結構,保險資産管理範圍下一步將拓寬至商業銀行發起的信貸資産支援證券、保證收益型理財産品,信託公司發起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及券商發起設立的有擔保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在調整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方面,新擬定的辦法將拓寬險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範圍,同時將投資門檻大幅降低,這意味著,未來險資可投資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項目將大幅增加。保險資金此前可投資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項目償債主體範圍為“在中國境內、境外主機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中央大型企業(集團)”。新擬定的辦法擬增加“中央大型企業(集團)直接控股的企業,以及省級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省級國有企業)”。

  另外,險資此前可投資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項目償債主體應滿足“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資産負債率、速動比率、經營現金流與負債比率、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産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數和財務杠桿倍數等指標,達到境內上市公司上年度行業平均水準”等條件。但新擬定的辦法將投資門檻降為“具有穩定可靠的經營收入,主要依賴自身收益償還債務,且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資産負債率等達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企業上年度行業平均水準。償債主體個別指標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受託人應當提供充分合理説明,並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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