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訂草案專章規範私募基金期貨

2012-07-13 09:22     來源:期貨日報     編輯:王偉

  私募希望籍此加速規範進程

  日前,全國人大網站全文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其中列出專門章節明確了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監督和管理,為證券私募基金髮展構建了法律基礎,這也讓期貨私募人士對自身的規範發展充滿期待。

  《修訂草案》中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將基金管理人的範圍擴大到合夥企業,與目前國內證券私募基金以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方式相對應。同時,《修訂草案》明確,“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其資産由第三人管理,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其資金募集、註冊管理、登記備案、資訊披露、監督管理等,參照適用本法”,將以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形式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機構也納入調整範圍。

  “有了法律的規範和管理,證券私募就有了發展壯大的制度條件。”上海某證券私募公司董事長崔軍對於即將到來的監管非常歡迎。他介紹説,目前他所在公司的私募主要借助信託通道發行,由於信託賬戶設立證券賬戶受限,採用這種發行方式首先要繳納一筆不菲的賬戶費用,之後獲得的管理收益還要向各個通道分成。“在證券私募得到明確的身份後,相信我們也能得到正式而獨立的身份,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理財,減少不必要的支出,無論對投資者還是對我們管理人來説,都是有利的”。

  據記者了解,目前私募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是,未來私募證券基金獲得的收益如何繳納稅費。根據《修訂草案》,“基金財産投資的相關稅收,依照法律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或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繳納”。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果投資私募,未來獲得的收益也能免稅,將會讓私募與公募基金站在同樣的起跑線上。

  “希望期貨行業相關法規也能跟上證券業的發展,為我們期貨私募提供合法地位。”作為專注于商品投資的公司,舟山和晟投資總經理徐海波表示,期貨資産管理業務即將推出,基金、證券等機構投資者都已經獲得投資期貨市場的資格,及時推出期貨私募基金的管理辦法,給予期貨私募應有的地位,將有利於期貨市場的機構化進程。

  徐海波認為,未來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範圍將日趨多樣化,及時賦予期貨私募以合法身份,不僅有利於期貨私募自身的規範發展,還有利於市場不同機構之間的充分競爭,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樣化的選擇,並進一步增強市場的有效性。

  “借鑒證券基金法對私募基金規範的經驗,先由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制定行政法規進行規範,在時機成熟時進行立法或添加到相關法律中,或許是目前期貨私募最為可行的規範路徑。”某期貨公司負責人表示。(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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