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條”向保險業細化

2012-06-25 11:12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鼓勵和支援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支援民間資本投資保險公司,對於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可通過多種方式投資保險公司,單一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並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保險公司發行債券或上市融資。

  “市場份額被大公司壟斷”

  《實施意見》中提出,將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養老、健康、責任、汽車、農業和信用等專業保險公司。

  保監會表示,《實施意見》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36條”),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保險業支援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這也標誌著“新36條”開始向保險行業細化。

  “目前民營保險公司數量遠遠超過國有資本控股的公司數量,但人壽、人保80%的控股比例擺在那兒,使得民營資本在總量上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競爭力十分有限,市場份額幾乎全被大公司壟斷。”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認為,從理論上來看,如果民間資本進入保險行業,民營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勢必會得到增強,在開發差異化、特色化的保險産品和服務方面也將更加“遊刃有餘”。但該人士同時表示,過去三到五年,資本市場的情況並不樂觀,保險行業的投資收益也並不是很高,除去“新36條”的激勵作用之外,民資進入的意願還需要進一步的鼓勵和刺激。

  民資控股限制逐步“鬆綁”

  保監會在《實施意見》中首次提出,民營股東在險企的單一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這意味著險企股東比例限制在八年的發展歷程中迎來第三次“鬆綁”。

  保監會在2004年公佈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除中國保監會批准的保險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0%。從原則上杜絕了“一股獨大”對保險公司經營可能造成的影響。

  2010年,保監會公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提出單一股東如果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在參股保險公司時可以不受持股比例20%的限制。這三個條件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信譽良好。這實際上已經為優質民間資本進入保險業取得了突破。

  不久前,銀監會公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對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範圍、對象沒有限制,支援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並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證監會則提出支援民間資本投資期貨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基金銷售機構。

  - 聲音

  民資可彌補社保資金缺口

  “是否放開民資進入的關鍵,在於民間資本能否在行業中控股。”北京大學精算中心資本市場研究部主任李國魂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説。

  李國魂認為,保險行業的民資門檻一定會放開,也一定要放開。

  “目前中國社保存在幾萬億的缺口,如果沒有民間資本來推動保險行業的發展,社保資金的缺口會越來越大。此外,中國保險的普及率在全球也很低。再者,保險投資也需要多元化、持續不斷的新資本進入,才會激發行業的活力,只靠國有資本,活力太小了。”李國魂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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