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間投資細則正在密集出臺。5月26日,中國銀監會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不久前,鐵道部、衛生部、交通部、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等部委已相繼發佈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的相關文件。
銀監會的《實施意見》提出,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支援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並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這意味著,民間資本進入銀行得到實質性“鬆綁”。
賦予民資“國民待遇”
政策亮點: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的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現狀比較:長期以來民間資本都無法真正進入銀行業,最大的阻礙在於行政審批制度的管制。中國現行《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層層審批之下,商業銀行的牌照受到了極度嚴格的管制。
專家點評: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産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計葵生表示,中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是進行銀行業改革、結構改革,引入不同資本、不同形式、不同功能的銀行或借貸機構,使金融資源更加合理地配置,讓中小企業有機會獲得更多的成長機會。
“20%”特權被取消
政策亮點: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為15%;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可與其他股東按有關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現狀比較:根據銀監會《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這一政策限制曾引發不小爭論。
專家點評:有分析人士表示,雖然銀行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問題沒能根本改變,民間資本依然不能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但有著開放空間的是: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這將會吸引更多民營資本進入到這一新型金融機構中來。
民資獲得控股機會
政策亮點: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至20%以上;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
現狀比較:對民營企業來説,將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中來。民營企業將不只是參股,還有機會控股。而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也將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推動其自身的改革發展。
專家點評:全國社保基金理事長戴相龍表示,中國必須對經營和管理貨幣的企業進行改革。特別是國有銀行,國家股的比例太高,51%就是絕對控股,高出的部分可以轉給社保基金,但是不參與管理,只是獲得優先股權。銀行系統不能單靠大銀行,要發展更多小型、民營銀行,要發展合作金融。
小額貸款升級銀行
政策亮點: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
現狀比較:惠州市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孫先生告訴記者,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後,對客戶信用記錄的可查詢是重要利好之一。他稱,有的客戶因為在銀行有壞賬,有不良信用記錄才到小貸公司來貸款,小貸公司如果對此不夠了解,將加大放貸的風險。他認為,如若能改制為村鎮銀行,不僅在資金融資上來源和渠道更廣,公司管理有望更優化,未來收益也將更有保障。
專家點評: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美國總統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前主席保羅 沃爾克表示,中國有非常大的銀行,他們深受政府影響,而且創新性不強,這種情況在美國和歐洲也一樣。中國要想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潛力,應該開設更多小(民營)銀行,這些小銀行可以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