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新應該植根于實體經濟、面向市場和客戶,而不是脫離市場需求的創新,更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
銀行業近年來的表現很不錯,無論是資産規模還是盈利水準,都保持了快速增長。但是,就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新能力而言,我國銀行業的提升空間還很大。
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新應該植根于實體經濟、面向市場和客戶,而不是脫離市場需求的創新,更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
這就要求銀行真正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特徵、項目現金流週期、借款人資金運用特點等實際情況設計産品,確保將信貸資金配置到急需的行業、地區、項目和企業。要認真做好市場需求調查和客戶需求分析,探索金融産品多樣化的手段,提高金融服務個性化的水準。
當前,銀行業有一種轉型就收費、貸款就搭售的做法,名為“全面金融服務解決方案”,實為附加貸款條件和産品捆綁銷售。這種創新非但沒有提高服務效率,反而增加了客戶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支援實體經濟的有效性。
金融創新不僅要看規模和數量,更要看創新産生的效果,看為社會、為銀行創造了多少新價值。要創造出有利於增加客戶收入、提高服務效率的新産品;創造出有利於降低銀行運營成本和財務成本的新流程,增強盈利能力;創造出有利於資本節約的新業務,降低資本佔用壓力。
國際金融危機前盛行的各種結構性衍生金融工具,看似創造了短期效益,暫時轉移了風險,但並沒有真正化解風險,只是將風險後移和藏匿。
金融創新不應只解決當前問題,而應著眼長遠,從根本上防範金融風險。應把防範風險貫穿于金融創新的全過程,在産品設計上強化風險管控,全面評估創新産品收益與成本的對稱性,不涉足不熟悉、不擅長的領域;在操作流程上強調規範運作,深入排查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