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今天發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範》,要求保險公司建立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流程並加強管理,保險公司管理層、精算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準備金管理過程中應分級授權、權責分明、分工合作並相互制約,從而確保準備金充足、合理、科學的計提及相關資訊的準確披露。
“該規範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是為了規範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加強準備金評估的內部控制,提高準備金計提的充足性、合理性與科學性,促進保險公司審慎經營、防範風險。”據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該規範所指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包括償付能力報告中的準備金與財務報告中的準備金。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包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未決賠款準備金,其中未決賠款準備金包含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及理賠費用準備金。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內部控制包括準備金基礎數據的內部控制、準備金精算評估的內部控制以及準備金核算的內部控制三個部分。
根據規範要求,保險公司負責精算工作的部門應作為準備金評估的職能部門,應負責牽頭研究確定年度準備金評估的假設、方法、模型,選取恰當的發展因子與邊際水準,提出準備金評估結果初步意見,並作為發起部門將準備金評估相關事項會簽相關部門。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精算責任人)在準備金評估方法、假設、模型與因子選取上應保持專業的獨立性。如果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確定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違反監管規定與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總精算師(精算責任人)應當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糾正建議,並及時知會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總經理沒有採取措施糾正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有權拒絕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值得關注的是,該規範對相關責任也進行了明確: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險公司董事會或同等權力機構承擔最終責任;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準備金會計資訊的真實性負責;準備金基礎數據真實性以及對準備金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實施、維護與監控由保險公司總經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