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重點工作分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20多個部門分別承擔相關任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等8部委將負責落實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舉措。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國家發改委牽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大力發展迴圈經濟、綠色經濟,投資建設節能減排、節水降耗、生物醫藥、資訊網路、新能源、新材料、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産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探索建立鐵路産業投資基金。
住建部將牽頭負責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援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任務分工進一步分解細化,並制定具體措施。發改委要及時跟蹤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並按年度將工作完成情況匯總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