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費率新規今起執行 短線炒基成本或增3倍

2010-03-15 09:24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張蕾

  今日, 修訂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市場人士表示,短線買賣基金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新規中對短炒基金的懲罰性費率暫時還難以産生實效,但基金轉換中的部分優惠將會從今日起取消。

  規定:持有超3年費用可能為零

  新規定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鼓勵長期持有。對於基民而言,今後如果持有期超過3年,費用最低可能降至零。但如果短期頻繁買賣,成本將大大增加。

  “在基金新規出臺之前,絕大多數偏股基金只針對持有期在一年內的贖回申請收取最高0.5%的贖回費,而銷售新規實施之後,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基金公司可以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5%的贖回費。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0.75%的贖回費。短炒基金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一“老十家”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稱。

  此外,根據新規,選擇後端收費方式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限適用不同的費率標準。對於持有期低於3年的投資者,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後端申購(認購)費用。而目前,多數股票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為1.2%,申購費率為1.5%,後端收費一般要達到5年以上才可以免除費用。而按照新規定,持有3年以上,後端模式中費用將可以降至零。

  現象:老基金暫未執行懲罰費率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新規並不是強制執行,現有基金普遍未在合同中標注新的費率標準,投資者短炒基金暫時不用支付懲罰性費率。

  首先,對於老基金來説,修改合同的手續和流程比較繁瑣。“對於老基金來説,想要收取懲罰性贖回費,就需要修改基金合同,這顯然比較麻煩,至少目前我還沒有發現哪家基金公司有為此修改合同的意向。”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銷售部人士説。

  而目前12隻正在發行的新基金中,記者也暫時未看到銷售新規在基金契約中貫徹。以今日開始發行的一隻新基金為例,其招募説明書中只是註明持有期少於一年的贖回費率統一為0.5%,並沒有寫明對持有期少於7日或30日所徵收贖回費的費率。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的新發基金不少是去年年底就已經上報,當時基金銷售新規的試行辦法還沒有出臺,所以在基金合同中,無此註明。

  新規部分內容

  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基金公司可以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5%的贖回費。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0.75%的贖回費。

  對於持有期低於3年的投資者,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後端申購(認購)費用。

  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部分基金公司取消轉換優惠

  不過,隨著新規今日實行,基金轉換中的一些優惠將會被取消。

  日前,海富通、匯添富等多家基金公司紛紛發佈有關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對轉換涉及的期限計算以及轉換費用進行了調整,自今日起開始執行新規定。

  過往,不少基金公司在基金轉換方面推出一些優惠措施,比如只收贖回費,申購費用方面“補差”即可,有些公司還對同類基金的持有時間累計計算,使得轉換時的贖回成本也大大降低。

  例如,投資者原來持有易方達策略成長基金11個月,然後轉為易方達50指數基金,持有13個月,再轉為易方達策略成長基金。按原來的規定,第一次轉換時需支付0.5%的贖回費率,第二次轉換時不需要支付贖回費。因為同類基金的時間是連續計算的,而公司規定,持有易方達50指數基金滿兩年的贖回費用為0。

  而根據新規定,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就上面的例子來看,按新規,第二次轉換就要交贖回費,投資者得多付0.25%的費用。

  不過,該規定並不針對傘形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嘉實理財系列等轉換仍可享受相關優惠措施。(吳倩)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