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金融期貨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已正式發佈,日前,就市場各方關注的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中金所相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中金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修訂背景和過程?
答: 2007年6月27日,中金所發佈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完成了金融期貨籌備工作的重要一環。整體看,當時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貫徹了股指期貨“高標準、穩起步”的籌備工作指導精神,充分借鑒了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和境外期貨市場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並經廣泛徵求市場各方意見,符合在我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條件下建設金融期貨市場的要求。但是,在規則發佈以後,金融期貨籌備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有必要對上述規則進行相應修訂。首先,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統一開戶制度和期貨公司分類監管等制度相繼出臺、實施,客觀上要求股指期貨相關業務規則做出相應的呼應和調整。其次,隨著股指期貨倣真交易參與者的穩步擴大和倣真交易功能的逐步發揮,為檢驗股指期貨規則中的有關機制安排和制度設計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再次,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後,各國進一步加強了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控制和監管,對我們完善股指期貨的有關制度和機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結合上述情況,中金所于2008年啟動業務規則修訂工作,認真總結籌備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並結合金融期貨市場的最新發展動態,對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反覆論證和認真修訂,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提交中金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于近日獲證監會批准發佈。
問:此次中金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的修訂體現了怎樣的理念?
答:此次中金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的修訂,體現了以下三個理念:
一是為確保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作,進一步提高風險管理要求,並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提高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修訂保證金調整的有關規定;收緊大戶持倉限額標準;強化大戶報告監管要求;修訂強制減倉執行條件;強化連續同方向單邊市情況下交易所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程式性要求;完善有關結算擔保金計算和收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