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9-09-23 08:51     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肖燕

  六、努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二十二)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路和服務設施,積極培育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獎勵等方式,發揮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機制,支援服務機構開展資訊、培訓、技術、創業、品質檢驗、企業管理等服務。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引導社會投資、財政資金支援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援在輕工、紡織、電子資訊等領域建設一批産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平臺。支援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改善創業和發展環境。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開放科技資源,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水準。完善中小企業資訊服務網路,加快發展政策解讀、技術推廣、人才交流、業務培訓和市場行銷等重點資訊服務。

    

  (二十四)完善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並進一步減少、合併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式的公開化、規範化。投資、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簡化程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中小企業設立、生産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地方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統籌考慮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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