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十三)支援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産品品質。支援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産品,提高産品品質。加強産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援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援中華老字號等傳統優勢中小企業申請商標註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産業。
(十四)支援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援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産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産。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産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迴圈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迴圈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産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産品,防止落後産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産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十六)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準。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産、銷售等協作關係。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産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援,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
(十七)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佈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援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産業集群。加強産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産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幹企業,延長産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準。鼓勵東部地區先進的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併、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産業有序轉移。
(十八)加快發展生産性服務業。鼓勵支援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諮詢、資訊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産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