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意外險與責任險保障各不同

2013-08-01 09:45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林天泉

  面對市場上形式多樣的保險産品,北京市保監局日前發出提示性資訊稱,意外險和責任險是兩類完全不同的保險産品,一個保障的是我們自己,一個保障的是企業或個人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保監局方面表示,意外險是意外傷害保險的簡稱,是指被保險人不幸遇到意外事故受到人身傷害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由於保障的是人的身體和生命,因而意外險屬於人身保險。一般來説,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明顯、劇烈地侵害被保險人身體的客觀事實。生活中的意外無處不在、防不勝防,可以説意外險是我們的首選保障。我們常見的意外險,有交通工具意外險、旅遊意外險,以及保障更為全面的綜合意外險等。和其他人身保險産品相比,意外險通常價格較低,保障金額較高,購買手續簡便。

  而責任險,是投保人擔心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可能要承擔對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從而把這種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屬於廣義的財産保險範疇。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生産、業務活動或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造成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合同,應對受害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都可以投保責任保險。常見的責任保險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就是交強險)、醫療責任保險、校方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産品責任保險等。

  相比而言,意外險是保障自己,而責任險則是保障企業或個人的賠償責任。兩個險種保障的內容並不相同,多數情況下,僅有責任保險是不夠的。由於目前國內企業、個人投保責任險的意識不強,如果沒有責任險的情況下,很可能致害方無力賠償的情況。因此,有了意外險和責任險的雙重保障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另外,如果經常出行的消費者,可以考慮購買一年期及以上期限、保障較全面的意外傷害保險或定期壽險,可省去頻繁購買短期險帶來的麻煩,價格上也更加划算。(記者牛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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