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老人“投資高科技”被騙221萬多

2013-06-17 09:35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王君飛

  上週五上午,王少志、邱雲興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案件中的受害者一共有13人,被詐騙的金額為221萬多元,而事實上,警方初始調查時,發現的受害人多達106人,總金額高達700余萬元。對於檢方所稱的老人提著75萬元現金來投資一事,王少志的辯護律師聲稱這是“造假”,他認為老人根本不可能有如此膽量。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檢方:

  老人提75萬元現金到府

  據檢方指控,2010年1月28日上午,黃某英背著10多公斤重、共計75萬元的現金將錢送到那家並不十分相熟的金業創業公司。在這一天,她和金業創業佛山辦事處簽訂了投資協議,按照合同約定,她將自己的身家投入對金業創業的“高科技項目”硅烷氣體投資中,對方在一年之後返還25%的年息,不出意外的話,黃某英將於次年1月拿到近19萬元的利息。

  黃某英投資的金業創業公司全名為黑龍江金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哈爾濱人王少志,他同時也是黑龍江金業電子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業電子”)董事長和最大股東。2009年11月,王少志安排王某林到佛山設立金業創業佛山辦事處;2010年9月,金業創業佛山辦事處以“佛山海富”的名稱辦理了營業執照,並聘請邱雲興為佛山海富總經理,公司辦公地點也從禪城區體育路搬到了祖廟路富榮中心。

  據後來警方調查的數據,包括黃某英在內,共有106名老人投資到這個高科技項目中,總金額達700余萬元。公司的工作人員承諾他們,只要他們投資進來,每年將有約25%的高額回報率。

  內情:

  公司沒運營不可能盈利

  即使上週五在法庭上,王少志還是堅持認為自己“集資”是用來作正當的投資。不過,根據檢方經過計算稱,即便將來硅烷氣體項目能達到最高盈利140%,也不可能兌現客戶25%的利息回報承諾。

  檢方調查金業創業的工商記錄顯示,2008年金業創業的營業收入為0,全年虧損11萬餘元;2009年全年營業收入依然為0,全年虧損9萬餘元。“沒有任何營業收入,説明公司根本沒有運營。”檢察官稱。

  既然公司沒有運營,那麼106名老人的錢都到哪去了?檢察院對此稱:“錢都到王少志口袋裏去了。”

  根據金業創業公司的前財務小麗(化名)説,在2010年5月她進入公司前,公司的財務由廣州一家財務公司打理,“廣州財務人員忙上一天半天就走了,人員不固定,經常來新面孔,做法很不規範。”而在她當了財務一職後,公司的財務仍沒有改觀,王某林要求公司收到的錢全部存到私人賬戶,所以收到客戶投資款,小麗就全部存到她堂妹的個人賬戶中。

  夢碎:

  資金鏈斷裂遭人聲討

  曾在金業電子當了兩個月辦公室主任的吳某海稱:“我離職兩個月後才結清工資,公司財務狀況不是很好,常常有老人到府追債。”

  佛山海富亦如此。小麗稱,佛山海富沒有出納,公司財務工作就她一個人做,她稱佛山海富所有開支都是從客戶借款中支出。“每個月都是用收到的新的借貸款支付所有投資者利息,公司的日常開支也靠新收客戶投資款來支付,公司沒有任何其他收入。”這是指證海富公司“拆東墻補西墻”的説法,得到佛山海富多名員工證實。

  起訴:

  指控的受害者僅有13人

  隨著警方介入調查,2012年7月,民警分別在哈爾濱、山東棗莊將王少志、邱雲興抓獲。上週五,王少志、邱雲興涉嫌集資詐騙的案例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從檢方提供的證據中,可以看出海富公司最初是如何拉攏老人進行投資的。

  據小麗的證言顯示,佛山海富有10多個業務員,上班時間到大街上派發傳單,一些老人看到傳單介紹後就到公司問“是否有禮品領取”。老人到府後,邱雲興會讓業務員派發禮品。“公司會定期召集客戶搞活動,一個月有四五次的喝茶唱K活動,讓這些老人家參加。”

  小麗還稱,總經理邱雲興每週都會組織新老客戶到佛山某星級酒店喝早茶,重大節日會組織客戶到廣州、佛山西樵山等地遊玩,他還組織過兩次客戶到哈爾濱金業創業公司參觀。在工作人員的慫恿下,老人們便奉上了自己的“老本”。

  據檢方指控,王少志涉嫌集資詐騙罪,邱雲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受害人為13人,報案金額為246萬元,除去老人們收到的24萬元利息,13名被害人共計損失人民幣約221萬多元。對於為什麼最終起訴時的受害人僅有13人,檢方稱是因為在佛山海富事發後,由於或多或少地拿過公司返還的利息,絕大多數老人不願意到公安機關報案。

  回擊:

  75萬元現金投資係造假

  庭上,邱雲興辯護律師對黃某英拿75萬元現金做投資提出質疑,認為黃某英的借款協議完全是偽造出來的。

  邱雲興辯護律師還表示,黃某英借款收據的落款日期顯示為2010年1月28日,那時候還是廣州的財務公司打理佛山海富的財務,“但收據序列號卻表明其應為2010年8月、9月簽訂,並且收據的特點表明其應為小麗經手,但小麗2010年5月才進入公司”。

  不過,檢方卻認為,協議要看甲乙雙方的簽名蓋章,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收據,既有王少志的私章也有簽名,不可能造假。檢方表示,金業創業佛山辦事處2009年11月開業,黃某英2010年1月簽訂借款協議,在時間上完全吻合。記者唐金鳳、劉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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