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爹爹買理財被忽悠成保險
被保險人填兒子名字 律師稱代簽合同無效
買理財産品卻要兒子的身份證
保險公司應承擔合同無效之責
很多壽險産品,因為要規避風險,大多對被保險人設置了年齡界限。很多老年人在銀行遭遇誤導銷售時,業務員往往要求老人把被保險人填成子女,但子女往往不知情,被保險人的簽名也大多由投保人或者業務員代簽。
昨天,年近八旬的肖爹爹向本報投訴,他被忽悠給兒子投了兩份保險,總共要繳納20萬元的保費。到現在肖爹爹也不敢把這事告訴兒子。
今年79歲的肖爹爹去年10月底,到漢西路上的一家銀行辦理轉存業務,當時賬上有8萬多元。看著定存收益太低,肖爹爹就問工作人員,有無收益稍高點的理財産品。
身穿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小李上前熱情地説:有兩款産品不錯,一款5年期繳的産品,每年繳費3萬元,5年之後可連本帶利取出,收益比銀行定存明顯要高;另一款是5萬元躉交的産品,2年之後可以取出來。
肖爹爹問小李是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賣的是不是銀行的産品。得到肯定答覆之後,肖爹爹同意購買。
這時,小李問肖爹爹,有沒有他兒子的身份證號碼?“是我自己要買理財産品,要兒子的身份證號碼做什麼用?”肖爹爹問。小李回答,用兒子的身份證辦理,收益更高一些。於是,肖爹爹拿出了兒子的醫保卡,搜尋到兒子的身份證號碼,並簽上自己和兒子的名字。當時小李沒有表示異議。
事後,肖爹爹越想越不對勁,撥打分公司客服電話諮詢,才知道自己買的“理財”産品是保險:5年期繳的産品是一款分紅險,躉交的産品是一款萬能險。肖爹爹問客服:“5年之後到底能不能連本帶利取出?”客服回答:“這個我沒有解釋權。”
從資料上看,肖爹爹保險單上的投保人是他自己,被保險人是41歲的兒子。記者從保險公司得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名都是肖爹爹一個人。“當時沒有人提醒我,要我兒子簽字。”肖爹爹説。
記者諮詢保險公司客服後得知,這兩款産品,都必須要求被保險人年齡在30天到69歲,而對於投保人的年齡,則沒有硬性要求。
沒有被保險人簽字,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擬定的保險合同成立嗎?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竹定海律師認為,該案中所涉及的險種是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通常以死亡作為賠付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所以肖爹爹有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拿回保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方面明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仍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
見習記者宋丹丹 實習生劉江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