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賣保險時明明説好的是全險,可到了理賠時,卻又告訴你這不賠那不賠,你説氣不氣人?”昨日,在豐臺一家修理廠忙著修車的張先生説。
據了解,車險“全險”是一些保險公司謹慎使用的詞。比如,平安産險曾明確禁止銷售人員介紹産品時使用“全險”稱呼,而改用“套餐”。平安車險專家介紹,市面上所謂的“全險”一般指的是: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身劃痕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及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以上險種基本能夠涵蓋交通事故中常見的風險,但每個險種都會有免責條款,並不是只要出事故就能全部賠償。比較常見的有十多種情況,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責;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等等。此外,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賠付。
昨日,北京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車險産品中,確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全險”,僅僅是保險銷售人員的不規範用語,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險種,也不等於保障了全部風險,建議廣大車主不要偏聽偏信,並在投保時務必注意看清保險合同內容,尤其是責任免除條款,儘量規避責任免除條款列明的情形發生。
北京保監局同時提醒,車主為私家車投保發動機涉水險附加險的話,當車因涉水行駛造成發動機損壞時,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如果車輛涉水行駛時熄火,應避免二次點火。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離開車輛,到達安全地點後及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等待救援。(記者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