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發新規嚴禁倒賣客戶資料

2013-05-22 15:36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林天泉

  保監會正在就《人身保險客戶資訊真實性管理規定》進行第二次徵求意見,要求人身險公司嚴格限定接觸客戶資訊的機構、部門和人員範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存儲客戶資訊系統的安全性,防止客戶資訊洩露。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洩露和倒賣客戶資訊

  ⊙記者 黃蕾 ○編輯 孫忠

  今年2月下旬,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身陷“洩露門”,近80萬份保單資訊遭洩露,令保險個人資訊被洩露和倒賣這一行業痼疾,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業內人士紛紛呼籲,若想從源頭上抑制這類不規範行為的發生,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已刻不容緩。

  權威人士透露,保監會正在就《人身保險客戶資訊真實性管理規定》進行第二次徵求意見。從本報拿到的徵求意見稿來看,監管部門要求人身險公司(壽險、健康險、養老險)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資訊真實性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門部門牽頭負責客戶資訊真實性管理工作。

  最核心的是,保監會要求人身險公司嚴格限定接觸客戶資訊的機構、部門和人員範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存儲客戶資訊系統的安全性,防止客戶資訊洩露。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洩露和倒賣客戶資訊,同時,嚴禁誘導客戶提供不真實的客戶資訊,或偽造、篡改客戶資訊。

  一家壽險公司負責人透露,“保監會要求我們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即對於違反限定範圍接觸客戶資訊、以及洩露和倒賣客戶資訊的公司從業人員,保監會要求我們應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還應移交司法機關。”

  由於之前沒有明文出臺的約束和懲罰機制,近年來,保險個人資訊洩露問題愈演愈烈。一些壽險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大量保單個人資訊售賣給同業競爭機構,或是其他銷售行業的公司。一位業內人士私下告訴記者,“最早的時候一條資訊能賣幾毛錢,現在售賣資訊的渠道多起來了,一條資訊也就能賣幾分錢,有時候是打包出售,價錢更低。”

  除了明目張膽的保險“內鬼”,個人保單資訊還可能通過多種途徑遭洩露。比如,保險公司在與4S店、汽修廠、保險仲介等第三方進行合作時,也有可能因技術、管理等原因造成個人保單資訊的洩露。“裸奔”的個人保單資訊一旦被犯罪分子所掌握,後果不堪設想。而消費者往往還被蒙在鼓裏。

  業內專家認為,在《個人資訊保護法》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保護保單資訊不受侵害,保監會出臺行業規定約束個人保單資訊洩露行為之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填補法律法規的空白,從而有效避免一些不規範現象的再度發生。

  從徵求意見稿來看,保監會要求人身保險公司將客戶資訊真實性納入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和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考核體系中,建立獎懲機制,綜合運用佣金和薪酬發放、降級、解除合同等多種手段,對提供不完整或虛假客戶資訊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和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約束和懲罰。

  此外,人身險公司每季度應至少從當季承保保單中抽取10%的投保單,由核保部門人工核對投保單上記載的客戶資訊與核心業務系統記錄的客戶資訊是否一致,並由系統隨機抽取同一投保人或同一銷售人員名下至少3份已承保保單的投保單用於核對是否涉嫌代簽名和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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