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報“3 15金融消費維權熱線”近期接到的反映看,不少人都是在銀行辦理存取款業務時,“懵懵懂懂”的便被忽悠購買了並不適合自身情況的銀保産品,究竟是何種“魔力”使然?
“我們有一些存期較長的理財産品收益很不錯,1萬元放一年能得900元左右!”面對記者暗訪,某銀行臨潼區北大街分理處銀保銷售人員施展的“推銷術”,堪稱集“忽悠”大成的“典範”。這位未戴工牌但身著工服的中年女性對記者介紹該款銀保産品時,只字不提銀保二字,“選購理財産品,應該按期限長短結合配置,短期産品靈活但收益較低,長期産品收益高,就相當於一款強制儲蓄,存一萬當年就可返現金600元,每年另有3%的高額分紅,算下來就是9%的收益,還外送一份保險,收益、保障雙豐收。”乍聽之下的確非常誘人,但卻經不起稍加追問——原來,每年返還600元現金的前提,是消費者須連續按照每年1萬元的數額連投3至5年,而且分紅的額度也壓根無法確保達到3%。一來二去地算下來,9%的“高”收益原來只是水中花。
事實上,上述“鏡頭”只是記者多日暗訪中的一個片段。由此,我們總結出銀保産品違規銷售中的幾大“忽悠術”,以利於大家擦亮雙眼,謹防中招。
銷售陷阱一
淡化産品“保險”屬性
在暗訪中記者發現,由於市民對儲蓄存款認同度高,因此一些銀行銷售人員故意將銀保産品與儲蓄存款混淆,降低人們的防範心理。比如銷售人員在推銷時會使用“存”、“零存整取”、“本金”、“利息”等字眼來介紹銀保産品,同時以“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得多”、“還能享受分紅”等著重説服,總之就是刻意回避“保險産品”的真相。
在推銷方式上,銀行工作人員使用的套路也類似,如會以“詢問是否閒錢不用——介紹一款比定期存款收益高的産品——強調以時間換收益——建議先購買一份嘗試”等套路進行。需要指出的是,記者發現個別銷售人員在推銷中使用自行印刷的宣傳材料,而這些材料無不進一步弱化著産品本身的“保險”概念。
銷售陷阱二
誇大産品收益演示
對於眾多被誤導的市民而言,購買銀保産品的初衷,往往都源於銀行銷售人員口中描述的“高收益”,這其中正是陷阱密布之處。
比如,很多保險産品的相關資料上都會提供個人賬戶價值額演示。根據規定,銷售人員必須按照低結算利率、中結算利率和高結算利率三種情況給出賬戶演示,其中低結算利率代表的是保證收益。不過,許多銷售人員為了拔高銀保産品的收益率、增加産品賣點,就僅僅給市民提供高結算利率的收益演示,甚至不出示演算表,毫不負責地“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給出了虛造的高收益演示。
銷售陷阱三
弱化時間回避風險
在暗訪中記者發現,銀行銷售人員都會刻意回避“風險”二字,只有當記者反覆追問時,銷售人員才會支吾道出“存入的資金3年到期,但5年內不能支取”等提示性內容。
業內人士介紹,類似“存5年第6年就能拿”的説法仍存在很大誤導。“事實上,如果消費者第6年就提取保單金額,往往會産生不少損失。”以某款保障期為10年的分紅險為例,其能夠為被保險人提供為期10年的保障,但換句話説,如果不到10年提前支取均會視為退保行為,需要擔負相應違約責任、扣除一部分金額,返還的金額即所謂的現金價值。
據調查,各家保險公司計算現金價值的方法不盡相同,一般10年期的銀保産品滿5年支取的金額方可與本金大致持平。從這個角度而言,提前退保的最好情況,是獲得本金、損失5年收益。
銀保消費
七大“注意”
針對銀保産品消費領域的部分違規及糾紛,陜西保監局相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消費者發出了“銀保消費七大注意”的提示。
首先,通過銀行購買保險産品時,先要認清保險産品的性質。“部分銷售人員以銀行理財、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産品名義宣傳銷售,消費者在購買之前一定要核實清楚。”其次,分紅保險産品分紅水準不能和銀行存款利率進行直接比較。第三,銷售人員出示的保險産品廣告宣傳資料不能視同保險合同。第四,“繳費期間”和“保單期間”是不同概念,繳費期滿保險合同不一定滿期,提前退保會有損失。第五,分期交納保險費若不按時交費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第六,應充分了解“猶豫期”規定,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超過猶豫期後解除保險合同則可能承受損失。最後,監管部門提醒保險産品消費者,一定要認真配合做好猶豫期內的電話回訪,結合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繼續持有保險合同。
保監會擬禁銀保渠道
向70歲以上老人推銷保險
記者13日向多家保險公司核實了解到,日前收到保監會下發的《關於規範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為了進一步減少銷售誤導,《意見稿》提出不得向60歲以上老人銷售期繳産品,規定躉繳、期繳産品起點等,保險公司也將在3月15日前回饋意見。
為了盡可能減少銷售誤導現象,《意見稿》對銷售對象的年齡做出明確的規定,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任何保險産品,不得向60~70歲年齡段的老年人推薦期繳型産品。據了解,通常老年人一直是銷售誤導的主要受害者,近年來諸多類似的銷售誤導都發生在老年人身上,存款變保單的現象屢見不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見稿》還欲對銀保銷售起點進行限制,規定期繳産品年繳保費原則上不超過客戶年收入的20%,躉繳産品保費原則上不得超過客戶的年收入。對於起售金額,原則上躉繳不低於5萬元,期繳不低於1萬元。此外,還規定對農村和城鎮低收入居民,原則上不能銷售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接型、變額型人身保險産品,而應以保單利益確定的普通型保險産品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