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滿天飛 代客炒金15萬元炒成1萬

2013-03-13 10:58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100元入門 1年賺回1萬元”虛假廣告滿天飛 誤導投資者入市

  核心提示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日”臨近,打假不限商品領域,理財市場也需打假與維權。中國內地的貴金屬投資市場蒸蒸日上,相關法律法規尚待完善,虛假宣傳、鉅額虧損的案例漸漸浮出水面。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代客理財至今仍處在灰色地帶,投資者維權之路難上加難;不如提高警惕、考察貴金屬投資平臺資質,慎重入市與購買産品。

  委託理財篇

  委託理財維權難

  年初時,家住廣東佛山的陳大姐(化名)看到網上的貴金屬宣傳廣告“100元變10000元,你還等什麼?”該公司自稱是某大型貴金屬交易所的會員;詳聊之後,對方公司認為陳大姐是家庭主婦,投資與上網能力都太低,不如由公司經理代理操作資金。雙方於是簽訂了內部代客理財協議,陳大姐、理財經理都可以登錄交易系統,共同管理資金。然而,由於陳大姐忙於其他事,半年沒有看盤,回去後就發現,理財經理操盤不到10次,手續費沒收多少,資金卻只炒剩下了1萬多元。“不好意思,沒有想到下半年金價不斷跌,做錯了方向。”對方輕描淡寫地如是説。

  為此,陳大姐多次請教律師,但無法幫她“討回公道”,原因有兩點:1.兩人都可以操盤,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是投資經理操作造成的損失;2.雙方簽訂的是內部協定,不受法律保護。

  現象:黃金“私募”

  網路廣告誇大其詞

  在涉及貴金屬T+D品種的諸多廣告中,私募基金、代客理財概念的宣傳不時浮現。有的公司公開宣傳“保本保收益,年化收益率高達13.68%”,有的公司則打出:“投資黃金概念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40%以上。”“100元入門,1年賺回10000元。”按照此類説法,貴金屬投資市場儼然成為了夢想平臺,其投資收益率不僅遠遠高於銀行理財産品、貨幣與債券型基金,甚至要比信託産品更高,還沒有信託産品的投資門檻高(信託一般100萬元起步投資門檻,類似貴金屬産品的投資門檻一般在5萬~20萬元)。

  記者致電其中一家位於西南地區的大型有色金屬交易所,其宣傳的“固定收益”型産品與炒賣公募基金如出一轍。

  擔心:

  投資無門+冒險心理

  導致代客理財氾濫

  記者走訪了廣東多地市場發現,對於“代客理財”問題,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並非沒有認識,很多投資貴金屬的市民,擁有較高的教育背景與社會地位。投資無門+冒險進取心理,是他們參與類似交易的主要原因,要不然,也不會有幾個人真的被“100元炒成10000元”的虛假廣告所騙。

  一方面,股票市場、基金市場連年萎靡,不虧就不錯了;債券、定存、銀行理財産品等,收益率又太低,無法與通貨膨脹速度相提並論;而信託産品雖然收益率略高,但投資門檻又太高,不是每個人都能參與的。類似貴金屬市場“代客理財”的高收益率産品,在很多進取型投資者的眼裏,就變得特別有吸引力了。

  另外一個方面,“代客理財”比較便捷,表面來看省時間省手續費,不像買基金那麼複雜,有望取得鉅額收益。“什麼事情,一牽扯到政府部門批准,必定費時費力不自由”。家住東莞市的投資者李先生如是説。

  於是,兩方利益一旦契合,也就不管什麼違法違規的問題了。只有當出現鉅額損失時,投資者才會想到維權問題。一般損失個幾千元、幾萬元,都是“啞巴吃黃連”、自認倒楣而已。

  記者從廣東省行業協會了解到:每家貴金屬山寨所中,都有數量驚人的投資者曾吃過代客理財的虧,但真正站出來投訴的,卻鳳毛麟角。

  而即使是投訴,想追回損失也難如登天。本報記者多次報道過:至今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專門負責貴金屬市場投資損失的,屬於“五不管”地帶。需要投資者舉證對方公司惡意詐騙,數額需要十分巨大,證據需要十分充分。

  建議:

  買産品至少要弄清

  對方是否有資格發行

  有鋻於此,“防患于未然”遠勝於損失後投訴。首先,無論購買什麼貴金屬産品,我們要擦亮眼睛考察其資質:該類公司是否有從業執照?是投資公司還是投資諮詢公司?後者不具備直接投資的資格。該類公司是否被允許發行理財産品?一般來説,與銀行及信託公司合作的貴金屬投資産品,才符合上市的規定;自行發行的産品,違規者居多。

  再者,建議輕易不要參與“代客理財”,這些灰色地帶缺乏監管,投資者維權困難;市場本身就存在價格波動風險,操作者無論水準高低,都無法時時準確判斷,“保本收益,高額回報”之類的甜言蜜語,可信度並不高。

  疑問

  與一些經濟詐騙現象涇渭分明的違法定位相比,業內人士對於黃金公司虛假宣傳、代客理財的問題,至今爭議較多,集中為以下兩點:

  1

  代客理財是否違規違法?

  根據中國《基金法》等法律規定,機構無論是直接發行理財産品還是代客理財,必須在當地中國證監會管理的基金協會進行備案,必須擁有3名以上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士且由專業人士負責具體操作並承擔關聯責任。也就是説,黃金投資公司私自發行理財産品,嚴格來説並不符合法律方面的規定。

  2

  廣告是否有問題?

  (廣州)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孫高峰律師認為:

  類似“100元起步,1年賺10000元”、“投資黃金理財産品,5年升值20倍”的廣告詞,顯然有違廣告法的基本精神,存在嚴重的誤導投資者傾向;如果投資者依其廣告入行投資且最終鉅額虧損,發佈廣告方則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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