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在資本市場有關的提案中,發展金融期貨方向的建議成熱點。
記者從參會代表處獲悉,目前陸續有建議發展相關金融衍生品的提案提交,方向集中在推出國債期貨、第二期指以及外匯期貨等。
記者從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教授黃澤民處獲悉,其日前提交的提案正是建議儘快推出外匯期貨,豐富實體經濟避險工具。
黃澤民指出,現階段,我國推出外匯期貨條件已基本成熟。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上市外匯期貨不存在制度障礙,推出外匯期貨可行。
其建議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發展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同時,統籌考慮、同步推進場外和場內人民幣外匯市場協調發展,依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建設人民幣外匯期貨市場。
外匯期貨僅是整體金融衍生品建設體系建設中的一部分。去年年底,中金所總經理張慎峰就表示,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作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産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而其中國債期貨更是重中之重。據了解,此次兩會期間,國債期貨相關的提案佔據了金融期貨相關提案中的大半。
在此前證監會最新發佈的2012年兩會提案辦理工作情況中,就明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國債期貨上市準備工作。
目前,國債期貨的倣真交易已運作超過一年時間,對於其真正開放,各方表態皆是萬事俱備、進入讀秒。
最新的動向是證監會在2月底發佈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關於期貨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並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在這次修改中出現了一個關鍵指標的修改,期貨公司經營境內經紀業務需按客戶境內權益總額(保證金存量)的一定比例計算風險資本準備金,其原基準比例為6%,修改為4%。
這在業內人士看來,正是為不久將啟動的期貨公司配合銀行等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做出準備。因為作為國債現券持有大頭的銀行,以何種方式參與國債期貨,正是此前國債期貨推出籌備過程中一直懸而未決的問題。
如果借用此前股指期貨等借道期貨公司參與的方式,那麼銀行持券規模帶來的巨量保證金,將是對期貨公司資本紅線的巨大考驗。
“這是監管層在期貨公司與其他機構合作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打開空間。”北京某期貨公司負責人對記者指出。
雖然有所放鬆,但銀行能否直接參與、以何種方式參與,仍是懸在國債期貨頭上最大的難題。
在期貨公司看來,一旦銀行直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將對期貨公司未來的業務空間帶來極大的競爭壓力。“我們很擔心這點。”該負責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