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理財風波,猶如一顆炸彈,引爆了各方對於理財現狀的審視。
從12月初曝光以來,相關當事機構、監管者等均進入細緻調查,對於“責任劃分”、“誰來埋單”等焦點問題,目前仍處認定與辨認中,相信有關結果不久將會明瞭。如若暫且撇開“責任論”的爭辯,此事件對於當前如火如荼的理財市場發展,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警示樣本,其對理財産品購買者、發行者、銷售方以及監管當局,均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銀行無疑是此次風波的中心,也最受爭議。無論最後責任如何劃分,這一事件暴露出當前銀行業在大步發展理財業務過程中,所存在的種種問題與風險。從目前已經公開的情況看,華夏銀行肇事支行相關當事人銷售的中鼎系列理財産品未在總行報備,也未按程式報監管部門審批備案,屬於前臺人員擅自攬的“私活”,這既説明部分銀行基層員工道德風險的存在,也與銀行自身相關內控管理不到位有關。“攬私活”得益的是個別踐踏規章制度的人,受害的卻是銀行賴以生存的聲譽與品牌。如果風險沒有發生,或者被“私了”,這些以“銀行聲譽謀私利”的行為,可能會在部分基層銀行繼續蔓延,其埋下的隱患令人怵然。部分銀行基層員工的違規操作,恰是近幾年銀行業務快速擴張與轉型過程中所隱藏風險的一個縮影。由於內控管理不到位甚至有所“回潮”,從去年至今,中國銀行業案件率有所反彈,部分商業銀行爆出一些存款失蹤、票據造假等案件,案件手法不外乎個別銀行人員的“內外勾結”。如何進一步完善內控管理,防範類似風險發生,當是各銀行要正視的問題。
購買了理財産品,到期不能如期兌付或出現虧損,投資者自然被認為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此次理財風波中,正是投資者的“公開抗議”,掀開了這一事件的“蓋子”。相關投資者在與各方爭論“是非”之時,更需要靜下心來,進行深刻反思,從中吸取教訓。經濟學上有一個經典概念,即風險與收益對等,投資者購買高收益的理財産品,就要充分意識到其蘊含的高風險。股票市場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話———“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銀行等渠道銷售的理財産品,何嘗不是“投資需謹慎”。現實情況是,不少投資者把銀行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當成利息看,既認為收益一定能實現,又想當然以為毫無風險,這種不成熟的風險觀念,在購買理財産品的投資者中恐怕不在少數。同時,投資者對“買者自負”這一投資決策也沒有充分理解,市場經濟核心是個人分散化決策,每一個人的行為都得由自己來承擔責任,即“買者自負”,在資本市場中買股票是這樣,從銀行渠道買理財産品同樣如此。對理財産品風險的充分認識以及相應責任承擔的深刻領會,當是所有投資者逐漸走向成熟的重要一課。
從行業角度看,此次風波所帶來的警示,對於銀行理財未來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凈化”作用。過去幾年,理財産品發展可謂迅猛,産品餘額連續幾年翻番,當前已經累積到數萬億元的可觀規模,各種各樣的創新理財産品層出不窮,很多投資者都有眼花繚亂之感。這樣的情形中,少不了泥沙俱下,但在至今“剛性兌付”掩蓋下,很多風險與隱患慢慢滋生與上升。不過,事物總是辯證的,風險暴露有時候並非壞事。中金公司在其研究中就認為,從聲譽的角度看,若最終華夏銀行不兜底,“壞名聲”可能會影響理財産品短期內的銷售,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實際上幫助銀行排除了部分無視風險、只追求收益的客戶,這未嘗不是一件“幸事”。
換個角度看,此次風波的最終處理,或將推動相關監管工作的健全。在今年初的監管任務安排中,銀監會將“理財業務”視為與平臺貸款、房地産貸款、影子銀行並駕齊驅的四大重點風險源,可見監管當局對於銀行理財“亂象”的重視與關注。此次事件無疑可成為進一步規範理財業務發展的一個契機。中金公司的研究認為,若目前不趁違約規模較小的時候破除“剛性兌付、無底線兜底”的神話,不斷被縱容的風險偏好必然繼續高漲,最終積重難返,直至出現金融機構無力兜底的局面,帶來系統性金融風險。除了規範理財業務本身外,繼續強化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管理,當是銀行業深化改革和防範風險的重要步驟。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應秉持“標本兼治、重在預防”的理念,嚴防操作風險發生。
前車之覆,後車之鑒。華夏銀行理財風波的警示意義尚在發酵期,相關各方如若能從中接受深刻教訓,在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進行風險防範與隱患排查,對於中國銀行業、理財業的健康發展,對於投資者財富的持續增長,不無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