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解析債市實踐印證“改革是中國最大紅利”

2012-12-10 13: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范樂

  中新網12月10日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研究員申世軍近日撰寫文章,解析了債市實踐印證“改革是中國最大紅利”這一論斷。

  全文如下: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李克強同志近期更是明確指出,在經濟發展遭遇能源、資源、環境等瓶頸制約的情況下,“改革是中國最大紅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進程中,改革被賦予更為重要的使命。在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改革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考察發現,近年來改革特徵顯著的企業債券市場,以其跨越式的發展實踐和不斷增強的服務實體能力,充分印證了“改革是中國最大紅利”這一論斷。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起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中國企業債券市場一直是低位盤整、規模甚小,在支援經濟增長方面未能體現出應有的作用。即使到2004年,中國的企業債券市場仍然處於一種發展滯後、深度昏迷的狀態,市場規模僅為亞洲中游水準,與中國經濟規模極不相稱。從2005年開始,隨著備案制的短期融資券推出,以及2007年後註冊制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管理中引入,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潛力才被真正激發出來。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統計,2005年以來的不到八年時間,中國企業債券市場規模擴張超過43倍,而同期全球市場規模僅增長了56%,規模位居世界前兩位的美國和日本更是分別僅增長34.4%和9.3%。基於這種爆髮式增長,中國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已經躍居亞洲第二、世界第三,佔世界比重達到9.4%。在推動市場規模快速攀升的過程中,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實施註冊制管理的債務融資工具扮演了絕對的主力軍角色。截至目前,債務融資工具存量已超過4萬億元,累計發行規模接近8萬億元,佔各類企業債券發行量的比重達到71%。當前趨勢來看,“主機板”地位進一步鞏固的債務融資工具將依然是推動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引領者。

  分析來看,近年來中國企業債券市場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並且成為支援實體經濟的日趨重要渠道,根本原因就在於機制改革,在於改革舉措實施後所釋放出的巨大活力和能量。

  發行機制的改革,極大激發了市場的潛能和活力。一方面,債務融資工具在發行方面引入了歐美等發達債券市場上普遍沿用的註冊制,堅持市場化的思路,尊重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把債券發行的決定權交由市場、交由各類主體自行判斷,極大地釋放了市場的潛力;另一方面,註冊制的政策溢出效應推動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品種由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轉變,發行方式也迎來了較大變革,發行效率由此也得到快速提升。

  管理方式的改革,區分了政府與市場間的合理邊界。正如十八大報告所指出的,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近年來,債券市場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且富有成效的嘗試。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的管理主體,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便是一個介於政府與市場之間的自律性組織,進而在債券市場上形成了“政府-自律組織-市場”的多元化監管框架,藉由這一框架,政府的政策意圖能夠快速準確地傳遞到市場主體中去,而市場主體的現實需求也能快捷高效地為政府所知,無論對於市場創新還是風險防範,都起到了良好效果。這也契合了李克強同志所提出的“把應該由市場和社會發揮作用的交給市場和社會”的基本要求。

  創新理念的改革,形成了創新活躍的良好氛圍。很長一段時間,在風險防範重於市場發展思路的影響下,中國金融體系的創新步伐異常緩慢,與先行經濟體的差距越拉越大。在金融一體化趨勢下,刻意放慢創新步伐的中國依然沒有擺脫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在債券市場的發展實踐中,大力推動符合實體經濟需求的創新這一理念得到堅持,這一時期也由此成為債券市場創新最為活躍的時期:一大批債券品種,比如集合票據、定向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被創新出來,一系列新的機制,比如區域集優模式、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等、投資者付費評級模式等被設計出來。正是這些迎合參與主體需要、滿足市場需求的創新,對債券市場的快速擴容帶來了巨大的張力,同時也對市場的穩健運作提供了保障。

  正是不斷深化的改革,使得中國企業債券市場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影響力,既在2009年中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實現經濟率先企穩回升過程中作用凸顯,也在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微企業過程中體現出了典型優勢。對現階段的債券市場而言,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深化改革的要求依然存在。未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不斷深化改革依然是中國債券市場的重點內容。

  具體來看:一是要繼續深化改革債券市場的管理體制,在充分肯定市場化方向和自律組織作用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合理邊界,並順應功能監管的國際趨勢,穩步推進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間的統一互聯;二是要繼續深化改革阻礙市場發展成熟的法律法規機制等,妥善研究“40%”的債券發行規模約束,突破債券市場發展的“天花板”,改革保險基金、養老基金、非金融企業等進入債券市場的各種限制,著力推動投資者隊伍的多元化;三是要繼續深化改革不利於金融創新的各種障礙,充分認識到當前債券市場創新依然不足的狀況,大力推動迎合實體經濟需求的産品創新,比如高收益債、市政債、並購債、資産支援債券等,深入研究適合小微企業債務融資的機制和模式,擴大風險緩釋相關工具的應用範圍,處理好規模發展和風險防範之間的關係。(作者:申世軍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研究員) (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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