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的投資
張濱(化名)律師一度的工作就是為一家發行的銀信合作産品資金募集階段的合同簽署法律意見書。一段時間之後,張濱覺得有點奇怪,為什麼銀行從不讓他簽署為所募集資金的信託投資、交易中的利益主體等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讓我簽,我也不敢簽。張濱説,因為他不清楚資産配套的具體情況,不敢保證這樣的投資交易都是公平的,甚至不敢保證是合法的。
連專業人士都無法弄清投資的情況,普通投資者更加無從知道。對他們而言,能得到年化收益率5%以上的收益,已經謝天謝地了,弄不好還有虧損的可能。
對於其中的風險如何,一般投資者自然是一頭霧水。對此,評級機構惠譽最新發佈的報告指出,不充分的資訊披露是一個嚴重問題,很少有理財産品在發售説明書中詳細寫出由哪些資産組成,也沒有第三方來證明。
神秘的資金池
而且,這種理財資産運作可能達到的最高收益是多少?如果最高收益達到20%,那超過5.2%的部分都歸銀行是否合理?
某股份制銀行財富管理部負責人告訴記者,超過約定收益的部分,該行仍將其歸入資金池中。但利用客戶的資金賺來的錢,為什麼被歸入與客戶無關的資金池呢?
近兩年來,各家銀行都在滾動發行期限不一、收益率各異的理財産品。而募集到的理財資金往往組成資金池。資金池對接的資産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各類債券、票據、信貸資産和信託産品等,不斷有資金流入和流出。
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很多所謂資金池是一些銀行掩蓋違規投資的重要手段。差價超額收益
實際上,銀行發行理財産品所取得的收益恐怕遠不止合同規定的0.13%的銷售手續費和資産託管費。僅以去年暢銷的理財資金投資結構化信託為例,銀行將此類信託産品拆分、賣給投資者時,給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託産品給予優先級投資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這當中的差價往往就成了銀行的理財手續費收入。此外,銀行還要從信託公司處獲得信託資金託管費、優先級産品銷售手續費等。而一旦出現問題,市場主要的風險則落在了理財産品的購買者身上。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邢成表示,從銀行自身對此的定位來説,銀行和投資者之間不是信託關係,因為銀行始終認為理財産品是一種委託關係,但從嚴格的法律角度來説,我們認為是一種信託關係。
邢成同時指出,在我國資産管理市場主體多元、法律依據多元的亂象之下,銀行將超出約定收益的部分收歸銀行,投資者只能無可奈何。因為銀行依據的是《商業銷售管理辦法》。在這個部門規章中,並沒有對此有限制性規定。而同樣的做法如果放在信託理財中,就是嚴重違規。
信託公司收穫也頗豐
同樣通過信託財産為自己謀取利益的,除了銀行還有信託公司。
在與銀行合作發行理財産品的過程中,信託公司這兩年的收入也頗為豐厚。某信託公司的人士反映,尤其是去年,開發商為解決資金問題而大量發行的房地産信託,其融資成本有的高達20%以上。但信託公司出售給投資者時,最高收益只在12%左右。通過銀行銷售的給投資者的固定收益更是只有5%左右。這當中的鉅額差價成了信託公司和銀行的收益。
7月25日,信託業協會公佈的2012年二季度末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信託資産餘額繼續增加至5.5萬億元。今年上半年,信託業依然是最景氣的金融子行業。據用益信託工作室統計,2011年銀信理財産品修正後的發行規模達到25411.44億元。今年上半年銀信合作理財産品修正後的發行規模已達4292.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