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遺産糾紛 險企強求證明投保人無私生子

2012-06-19 16:02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案例:老公過世,67歲的陸婆婆本來想跟自己兩個兒子去保險公司領取老公的身故保險金,結果卻被保險公司告之要開具一份“唯一繼承人”證明。這個“唯一繼承人”證明是什麼意思?

  “在清理老公遺物的時候,發現了這份保單,是一款兩全保險。”陸婆婆握著手上的保單,指著“指定受益人”一欄,“這欄是空著的,照理説法定受益人就應該是我跟子女,我們可以直接領取身故保險金了,但是保險公司非要我們開具一份證明,表示我和兩個兒子是其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有意思的是,理賠工作人員説,開具這樣一個證明的意義,是為了證明我過身的老公在外沒有私生子,這個要怎麼證明,能找誰證明呢?”

  文/記者 周慧

  記者電話諮詢了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據介紹,此前在外地曾經出現過百萬元保險大單,保單也沒有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本來依據投保人親屬出具的相關材料,賠付了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理賠完,結果又有人找到保險公司,稱自己是投保人的私生子,也具備獲得保單的繼承權,保險公司可能是為了避免理賠難以收尾才做出這樣的要求。”述負責人解釋。

  萬一上演私生子來要求繼承保單的場景,保險公司到底要不要負責呢?記者從相關法律人士處了解到,保險公司在進行理賠時,只要保單繼承人出具了由當地派出所開出的戶籍證明,就足以證明其是保單的繼承人,就算上演假設的私生子要求繼承保單的情況,也並不涉及保險合同糾紛,則是屬於繼承權糾紛,保險公司完全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專業人士表示,萬一齣現上述情況,完全可以交由法院去做繼承認定,保險公司依照法院認定結果理賠即可。“在法律上,原則是證有不證無,上述所謂‘唯一繼承人的證明’即要求證明沒有其他繼承人,在邏輯上是不通的,這個要求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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