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訴:陳小姐@福州日報財金週刊(weibo.com/fzrbcjzk)反映,她在2010年購買了福州某壽險公司的一款産品,由於是向熟人購買,“太放心”而忽略了細節,以致于業務員沒和她商量就自行代簽了保單。陳小姐説:“我是有能力的人,不需要別人代簽,我想知道這樣這份保單還有效麼?如何才能辦理改簽手續?”
結果反饋:《財金週刊》記者聯繫了該壽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回復表示,陳小姐帶上本人身份證、保單到該公司營業廳即可進行保單改簽。
記者調查:近年來,在業務指標考核等壓力下,銀行業和保險業在辦理銀行卡業務、保險業務時,均出現過業務員代簽合同的事例。個別保險銷售員為省事圖方便或確保保單審核順利通過,直接代投保人簽字。
據悉,業務員“代簽名”的保單多屬於無效合同,或會為投保人日後的理賠埋下“禍根”。
近年來,國內發生了多起因投保單上被保險人的簽名被業務員或親屬代簽,而遭到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
據新《保險法》第34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保險公司決定退還保單項下的保險費,但拒付死亡保險金。”
保險專家提醒,無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如何親密,包括夫妻、父母與成年子女,投保人都不能代替被保險人簽名。除了保單簽名處一定要確保由投保人親筆簽名外,其他個人資訊,如健康狀況等最好也親自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