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産證券化的重啟有助於擴大直接融資和整個銀行體系的信貸投放空間,分散銀行體系風險。同時,未來仍需出臺諸如改善信用評級和交易體系、相關法律和會計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才能更有效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規模。
記者孟揚有關部門將於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國務院的批復,本次試點額度共計500億元。
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表示,信貸資産證券化的重啟有助於擴大直接融資和整個銀行體系的信貸投放空間,分散銀行體系風險。同時,未來仍需出臺諸如改善信用評級和交易體系、相關法律和會計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才能更有效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規模。
擴大銀行體系信貸投放空間
“信貸資産證券化是這樣一種活動:銀行等金融機構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産建立資産池,並以此作為償債基礎,發行資産支援證券,實現資産所有權的轉移。投資者通過購買資産支援證券,獲得資産池資産的所有權,定期取得資産池現金流所帶來的收益,作為投資的回報。”一位業內專家告訴記者。
在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買斷型信貸資産轉讓業務,2005年在我國得到了極大發展。彼時,銀監會、央行等監管部門推出了《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在信貸資産證券化操作、監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
2005年12月,中信信託和建設銀行聯合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在我國正式破冰前行。
但此後,由於美國次貸危機以及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國內信貸資産整合陷入停滯。
“在上一輪的信貸資産證券化中,金融機構多以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基礎資産,發行資産支援證券。但在此次《通知》中,監管部門明確強調了將多元化的信貸資産納入基礎資産之列。監管層要求,信貸資産證券化入池基礎資産的選擇要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既要有穩定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又要注重加強與國家産業政策的密切配合。”某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這顯然也是吸取了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
事實上,國內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産轉讓的需求一直十分強烈,此前一度瘋狂的銀信合作就是一個例證。
“被監管層叫停的銀信合作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的資産證券化。”銀聯信總經理符文忠表示,“切斷了‘信貸騰挪’雖然能使監管機構更準確掌握銀行信貸的真實資訊,但鋻於中國經濟仍舊需要大量信貸支援,銀行將其信貸資産完全從‘表外’轉回‘表內’,其資本充足率將進一步下降,這一水準能否支撐後續的大量信貸需求,令人擔憂。”
信貸資産證券化的重啟,無疑是為了擴大銀行體系的信貸投放空間,以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的發展。
長城證券分析師黃飆表示,儘管此輪試點規模僅500億元,但未來有望擴容至每年新增千億元以上或更高的規模,這樣將對當年信貸投放産生一定影響。
有利於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採訪中多位專家表示,資産證券化的放開有利於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並有效分散銀行體系風險。
“銀行通過資産證券化,可以有效解決資本充足率和資本收益率之間的‘兩難選擇’,解決銀行負債和資産在利率和期限結構上的非對稱矛盾,尤其是不良資産的轉讓對於化解資産長期沉澱而形成的期限結構矛盾的功效就更為突出。”符文忠認為。
符文忠表示,如果銀行能對信貸資産證券化進行科學地安排,可以使銀行在實現某項調整的同時兼顧盈利。比如通過合理的貸款轉讓定價,能夠直接獲得業務收益;通過貸款出讓加速資金週轉,提高信貸業務總體收益;通過利率趨勢預測,在升息前出讓低息貸款並在升息後重新放貸,取得利率變動收益等。
為了有效避免銀行間互持問題,本次《通知》明確指出,將穩步擴大資産支援證券機構投資者範圍,鼓勵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全國社保基金等經批准合規的非銀行機構投資者投資資産支援證券。
此外,《通知》還規定,單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持有單只資産支援證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單只資産支援證券發行規模的40%。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試點的多元化信貸資産中,把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明確納入鼓勵範圍,這是探索解決地方性政府債務的一種有效嘗試,也是銀行分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一種新渠道。
“證券化不僅可以改善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成本高、運營效率低的現狀,而且對於減輕財政負擔,提高債務管理水準,規範地方政府的債務行為也有較強的實踐意義。”業內人士表示。
仍需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應該説,相比于發達國家的資産證券化業務,目前我國的信貸資産證券化尚處於零星個案、小規模試點為主的初級階段。要形成一個完善的一、二級市場,有效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規模,使産品煥發出生命力,還需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給予支援。
“首先應擴大市場交易平臺和交易機制,在成熟市場上都是在銀行間信貸資産轉讓市場建立起來之後,再發展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一位大型銀行投行部研究中心負責人表示,“應促進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互通,允許同一資産證券化産品同時在兩個市場上發行和交易;另外逐步探索包括回購交易、融資融券交易、期權、期貨等多樣化的交易形式與方式,形成多層級的證券化市場。”
此外,專業人士還建議,應積極推動證券化操作從試點階段逐漸轉入常規發展階段,不斷擴大允許證券化的資産類型和資産規模;另外需要減少對證券化業務嚴格的市場準入審批,代之以對證券化業務全面而審慎的風險監管,尊重市場主體創造證券化規則的作用,適時將有益的市場經驗,例如資産資訊披露要求等上升為法律制度規範,借助制度的力量保障證券化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