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資産證券化需強化約束機制

2012-06-05 11:05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相比前兩輪資産證券化,本次重啟有新變化: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等都被納入基礎資産池;另外,參與機構的範圍也有所增加。這顯示了管理層意在加大銀行放貸力度的意圖。

  據媒體報道,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停滯4年之久的信貸資産證券化終於重新開閘。據悉,首期信貸資産證券化額度為500億元。

  相對整體銀行業近60萬億的貸款規模(其中,中長期貸款餘額約33萬億元)來説,500億的資産證券化規模非常有限,僅相當於中長期貸款餘額的0.15%。相比各銀行對流動性的迫切需求來説,500億的規模更是杯水車薪,“僧多粥少”的局面讓各大銀行早早開始了額度爭搶,據媒體報道,國開行上報了100億元計劃,主要為基礎設施和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工商銀行則上報了200億元計劃。

  不可否認,重啟信貸資産證券化意義重大。在信貸規模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情況下,為緩解銀行資産負債表壓力,無論是監管層,還是銀行本身都面臨加快推進金融創新的壓力。事實上,銀行在2011年進行的表外信託業務、理財、農信社票據回購、同業代付等業務正是對資産證券化的主動嘗試,據瑞銀證券估計,這部分業務的整體規模大約在2萬億左右。

  相比前兩輪資産證券化,本次重啟有新變化:最為重要的就是擴大了基礎資産池的種類,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等都被納入;另外,參與機構的範圍也有所增加,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都獲准參與資産證券化的盛宴。這不僅僅是探索解決地方性政府債務的一種嘗試,也顯示了在“穩增長”大背景下,管理層意在為銀行注入流動性、以加大其放貸力度的意圖。

  上兩輪資産證券化試點産品的基礎資産大都為優質公司貸款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小。但此次監管機構擴大了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使得風險相對提高,因而對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沒有約束機制,在銀行具備更強風險轉嫁能力之後,可能選擇拼命放貸給地方政府。畢竟,在很多情況下,銀行放貸仍然會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指引”,尤其是城商行、農商行。而無論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還是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大部分投資回收期都很長,其未來收益也並非都有保障,反正有了風險就通過資産證券化把它賣掉,這或許會推動銀行有恃無恐地參與到高風險業務中。

  儘管本輪擴大試點基礎資産的同時,增加了“風險自留”的審慎性安排,但這並不能完全規避銀行的道德風險。同時,從上兩輪資産證券化試點來看,一級市場需求疲弱,二級市場流動性很差,使得發行的幾款資産證券化産品只能在銀行間互相持有,雖然起到了將風險資産移出資産負債表的功能,但並沒有起到緩釋風險的作用,風險仍然留存在銀行體系內。一旦資産證券化基礎資産大規模違約,最終承擔損失的仍然是銀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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