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車險擾民屢禁不絕 消費者可要求被險企遮罩

2012-06-04 11:06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范樂

  車險到期日臨近前,保險公司爭相致電車主相互“挖墻角”;不良保險銷售仲介購買車主資訊後,不斷打電話騷擾車主;為爭取客戶,某些車險銷售點向客戶許諾根本無法兌現的贈品……隨著車險競爭日益激烈,車險費率下調讓消費者得到了實惠,不少人也經受了作為商機被過度開發的不愉快經歷。對此,本報記者向保險監管部門了解到,消費者可以撥打12378投訴電話,如屬實可列入“禁撥電話名單”,一年內可免遭再次騷擾。

  電話車險促銷有點煩

  最近有市民向本報記者投訴,車險到期前,打電話來推銷保險的電話突然多了起來。深圳的吳女士就是其中一員,她説有人自稱是平安車險銷售員,頻繁給她打電話推銷電話車險,開始是用02195512,後來就是手機推銷,幾次拒絕仍然打來,非常厭煩。

  劉先生則投訴説,他看到某公司的電話車險廣告中宣稱來電詢價即送車載吸塵器,結果他打電話去詢問,客服人員告訴他只有投保後才贈送,純屬虛假廣告宣傳。還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訴記者,他在奧德車行購買平安車險,車行説可以贈送價值2000元的大禮包,包括補胎包、工時券和車載吸塵器,結果發現贈送的物品做工非常粗糙,估計市場價值不過200元。

  記者撥打平安産險的客服電話,電話轉接到客服人員後,記者詢問02195512是否平安車險的銷售電話,客服表示不清楚,從區號判斷有可能是上海平安,但不能確定,也不清楚為什麼上海公司會打電話給深圳居民。他建議記者如嫌騷擾,可以不接聽,有問題可以向公司投訴,如果購買保險最好撥打400開頭的全國統一電話車險號碼。

  某大型保險公司的一位車險業務開發人員告訴記者,電話車險最初推出時打出了便宜15%的宣傳口號,吸引了很多年輕車主成為其客戶,而且發展很快。隨後,各大保險公司都紛紛推出電話車險業務,競爭非常激烈。另一方面,商業車險的成本其實很高,電話車險頻頻推出各種贈送活動,試圖吸引消費者,實際上卻很難兌現,或者言過其實。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則表示,用異地區號開頭的客服熱線很可能是不良仲介冒充保險公司開通的電話,他們通過一些地下渠道購買車主資訊,他也提醒深圳市民對外地區號開頭的銷售電話保持警惕,最好撥打各公司對外公佈的服務熱線,最後要親自到保險公司簽單。

  消費者可要求被險企“遮罩”

  對於電話車險頻頻擾民的現象,深圳保監局的工作人員説,深圳已經開通了保險投訴熱線12378,消費者可以隨時撥打熱線電話,保險監管部門將及時跟進處理。而根據相關規定,對客戶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滋擾。

  據了解,2011年5月,深圳保監局就下發了 《關於進一步規範車險電銷專用産品銷售行為的通知 》,其中有多項舉措規範車險電銷行為,以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例如, 對保險公司電銷呼出對象限定為三類人:一是已在本公司購買過保險産品的客戶;二是曾經主動呼入,並表達投保意願的客戶;三是本公司所在企業集團內其他子公司的客戶,但須具有客戶同意保險公司使用其個人資訊進行保險銷售的證明。除上述三種情況外,不得對其他客戶進行呼出。保險公司發送促銷短信的客戶範圍也應遵守以上規定。

  對於呼出時間和呼出次數,《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電銷呼出時間限定為每天8:00至20:00,其他時間不得進行呼出。對進行過三次呼叫均未應答或拒絕應答的客戶,保險公司在當日不得再次呼叫。對客戶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滋擾。

  《通知》還規定,車險電銷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實物等。

  對違規開展業務、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保險公司,深圳保監局將對有關高管人員從重處罰,並暫停該公司開展電銷渠道業務,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全部車險業務。

  人身險銷售也有“禁止撥打名單”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范京蓉)近日,保監會在官方網站公佈了《人身保險業務經營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保險公司應當使用專業技術設備進行電話銷售,建立客戶名單使用的管控流程,設置撥打的時間範圍。對明確拒絕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6個月內不得再次撥打”。

  對於時常被詬病的銷售誤導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及其保險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不得有以下誤導行為: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險産品的特徵及其內容,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將保險産品與其他金融産品混淆,或將保險産品的利益與其他金融産品收益進行不當類比;將保險産品中的非保證利益當作保證利益進行宣傳;對保險産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險合同約定範圍的描述或承諾;以不實或虛假的保險産品稅收優惠利益對客戶進行不當宣傳;以不實或虛假身份誤導客戶,進行保險銷售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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