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車險改革再次向前大跨步。3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佈《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以下簡稱《示範條款》),劍指此前社會反映強烈的多項霸王條款,確認實行“實保實賠”和“代位求償”機制,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商業車險條款行業範本。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針對3 15車險理賠的“霸王條款”給予解決辦法,“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現象得以改善。
車主和保險公司
可協商是否按新車實際價格投保
案例:市民譚小姐以8萬元的價錢向朋友購買了一輛二手車,但是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卻被保險公司告知需按照車輛新車購置價13萬元進行投保,並支付相應保費。不料,該車于去年3月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認為損壞嚴重應作推定全損處理,並按出險時該車的市場實際價值賠付給他6萬元,合同終止。專家表示,“現行條款中,是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實際價值或新車購置價協商,車損險是主險,所以也是商業車險中保費最貴的那部分。車價越高,保費自然就越貴。
分析:“現行車險費率平臺上,車主和保險公司可以協商是否按照新車實際價格投保,最低可下浮20%,對於使用年限較長的車來説並不划算。例如,為新車價20萬元的車投保,就算是用了很多年現在只值10萬元了,但車損險保額最低只能是新車價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萬元來投保。但這輛車如果發生全損,無論是按照20萬元,還是按16萬元投保,最高只能按照實際價值10萬元賠償。”陳先生表示,這最高的20萬元與最低的10萬元保額相比,其保費相差可高達千元。
此外,新條款還規定,投保車損險發生“全部損失按照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付;部分損失在保額內按照實際損失金額賠付”,也簡化了此前根據不同投保價格認定來確定賠付的條款。
所謂的“無責不賠”,是指只有車主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情況下,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而且,按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確定賠償比例,無責任時不賠。但《示範條款》將“無責不賠”條款廢止了。即將車主無責任的部分也納入了賠償範圍,也就是説,購買車損險的車主無論自己有無責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