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滿2000元返現金400元”的促銷活動是真優惠,還是真忽悠?22日,東明縣刷卡消費的黃女士就被這樣的廣告宣傳忽悠了一把。
22日,東明縣市民黃女士在下班途中看到,某家電商場正值六年店慶,推出全場家電滿2000元返現金400元的促銷活動,本想購買一款洗衣機的黃女士決定趁機選購。
精挑細選後,黃女士最終看中一款售價2200元的海爾XQB60-M918洗衣機,細算之下,返現後只需花1800元,黃女士便刷卡付了款。不料付款後,商家卻告知黃女士返現金活動只針對現金消費,刷卡消費不在此次優惠範圍內。“顧客用信用卡消費,商場要支付一筆手續費,這就壓縮了利潤空間,因此刷卡消費不在優惠範圍內。”商場工作人員説。
“商場並沒有註明優惠活動只限現金消費,在刷卡付款前,也沒有任何提醒,我要求商場按承諾給我返現金或者退貨。”黃女士説。對於黃女士的要求,商場以商品已售出,且並不存在品質問題為由,均予以拒絕。雙方就此僵持不下。
消協工作人員了解到,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家電滿2000元返現金400元”的廣告詞語理解上。消協工作人員指出,黃女士和商家是買賣合同關係,商家推出優惠活動,並通過發放廣告宣傳單、在賣場入口處張貼海報、在電子屏播出滾動廣告等方式進行宣傳,屬於一種變現合同,由於雙方利益得失不同,對該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
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黃女士已經按照商場標價交了家電款,買賣合同成立,商場應當履行合同。經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退還黃女士300元,黃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記者 董夢婕 通訊員 朱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