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一份壽險保單時,很多人往往礙于情面不會特意指定保單受益人。”某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告訴記者。
據介紹,在填寫壽險保單時,專門會指定受益人和不填寫指定受益人的客戶數量幾乎各佔一半。原本也相安無事,但是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房産證上的加名熱似乎正向保險領域漫延,保險專家表示,受益人最好明確指定,因為指定受益人是投保人自身意願的表達,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受益人的變更需要有效證件,3~5個工作日可以免費辦理。
保險公司一般只同意直系親屬作為指定受益人,若非直系親屬關係要成為受益人,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列出相應合理的申請理由。若投保人發生意外,該保單會成為投保人遺囑,由直系親屬之間進行保單利益的平均分配。投保人若已指定受益人,則可根據之前約定的受益順序和份額進行分配。
中德安聯保險專家黃海燕表示,保單上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指定受益人繼承要優於法定受益人繼承。
指定受益人
需要及時更改
指定受益人之後是否就“一勞永逸”?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投保人事先指定配偶為受益人,但是當兩者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時未及時更新受益人而導致的紛爭也大量存在。趙先生與徐小姐原本是恩愛的夫妻,由於暫時未有子女,趙先生為自己購買的50萬元壽險的身故受益人指定為徐小姐,後來婚姻關係破裂,各自又紛紛重新組織了新的家庭。當趙先生去世時,家人才發現趙先生原先的保單身故受益人一直為徐小姐,雖然兩人婚姻關係在之前就已破裂,但是保單指定受益人的資訊未及時更改,所以這筆身故賠償金還是由徐小姐獲得。
中美大都會人壽保險規劃師許文紅提醒,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若自身婚姻狀態發生了變化,保單的指定受益人需要進行及時的更改。因為若不及時更改,在明確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即便雙方婚姻關係發生變化,保險公司依然根據指定保單受益人的資訊進行賠償。
而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將會隨著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事實上,想變更受益人的程式並不複雜,一般只要攜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字確認的《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申請書》和各方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
由於雙方結婚之後,一些保單繳費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離婚時候絕大多數人不願意更改資訊,為避免“麻煩”而選擇退保。中德安聯保險專家認為提前退保對並不划算,他們建議消費者,如果能夠通過雙方友好協商,繼續以分攤保費的形式延續現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選擇。除此以外,消費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險公司的保單變更服務,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
離婚後如何支配保險收益
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返還型保險,如果雙方可以選擇退保,對保單的現金價值等按共同財産做分配;如果夫妻雙方不願意退保,那麼,返還款項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産處理。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雙方不願意退保,那麼可以將受益權全部讓給其中一個人,如雙方協議認定全部當期及未來收益歸妻子所有,但她需要向前夫支付一筆費用,費用的多少可由雙方協商後確定。”這樣,保單的保障還在延續,也避免了保單糾紛的發生。(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