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婚姻法》中婚前購買房産在離婚後的分配作了詳細解釋,引起社會熱議,很多人開始關注離婚後的財産分配,但保單仍然是離婚時最容忽視的資産。離婚了保單如何分割,是不是只能退保呢?對此,保險人士建議,如果雙方能友好協商,繼續以分攤保費形式延續現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選擇,切勿隨意中斷交費或退保,可根據自身的情況及時安排保單的變更。
1 離婚了 保單利益不影響
近年來,人們的保險意識不斷增強,保險已經走進越來越多的家庭,成為家庭財産的一部分,如果離婚了,所購保險是否也會隨保險利益的喪失而失效呢?保險人士認為,離婚並不影響保單的利益。
“婚姻法新解沒有妨礙保險的權益。”一保險人士分析認為,一般情況下,婚後購買的保險,夫妻雙方往往互為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婚姻法》,對婚前購買房産在離婚後的分配作了詳細解釋,但並沒有妨礙保險的權益,也就是説,即使離婚時分割財産,保單的利益也不受影響。
據了解,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規定,只要是投保時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處於婚姻狀態,即存在保險利益,就可以投保,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會影響這份保單繼續有效。即便不對保單作任何變更,離婚了對婚前所購買的保險效力是沒有影響的,除非有證據表明可能發生道德風險或逆選擇。
2 離婚後 多數人選擇退保
雖然離婚了並沒有影響保險權益,但採訪中,多數市民表示,如果真的離婚了,為了避免麻煩,他們都會選擇退保了事。
市民小艾説:“如果離婚了,就不可能跟對方成為朋友,也沒有見面的必要,所以保險的事宜,當然是選擇退保了。”對於小艾的觀念,多名市民表示贊同,為了省事退保是最好的選擇。
市民小韋則表示很難作選擇,他認為,如果真離婚了,退保了肯定蒙受損失,如果不退保,再婚的話,由於保險的受益人還是原來的妻子,這樣對於再婚的妻子就很不公平了。
據了解,目前,在擁有良好保險意識、注重用保險進行資産配置的家庭,保費佔比可能達到家庭總收入的5%—10%,保險已成為家庭財産的一部分,但雙方離婚後分配財産時,多數人不願保留原保單中投保人、被保險人特別是受益人等關係,為減少“麻煩”就直接選擇了退保。
3 盲目退保造成不必要損失
離婚後直接退保是不是明智的方法呢?對此,保險人士認為,離婚後盲目退保不僅可能造成保障的空白,更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據一李姓保險人士介紹稱,目前許多家庭的投保情況大不同,如有的投保人在婚前已經獨自完成交費,婚後已享受保險利益;有的則在婚後購買共同交費,離婚時可能交費還未完成等。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盲目退保肯定不是最好的方法。
“家庭成員應對保險資産多加重視,在婚姻發生變故時妥善處置,尚在交費期的保單切不可盲目中斷,更不應隨意退保。”該人士認為,離婚後盲目退保不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會産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他解釋稱,依據保險合同,提前退保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特別是針對家庭設計“全家保”等類型的保險産品,退保後要想獲得相同保額就有可能多付出10%—20%的保費了。
4 可嘗試“離婚不離保”
提前退保將蒙受經濟損失,那麼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減少損失嗎?保險專家建議,離婚後,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嘗試“離婚不離保”。
“退保很不明智。”一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稱,許多投保人離婚後為了省事選擇退保,但根據保險合同,大部分長期保險計劃在交費期內退保,消費者只能退回賬戶的現金價值而非所交保費,提前退保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在婚姻發生變故時,可以嘗試一下‘離婚不離保’。”該負責人認為,如今保險已在很多家庭的資産配置中佔據了一席之地,為了減少雙方的損失,離婚後,雙方可以就保險的事宜進行協商,了解清楚提前退保的利與弊,再根據自身的情況提出合理的保險資産分配安排。如果能夠通過雙方友好協商,繼續以分攤保費的形式延續現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選擇。
假設離婚後,雙方因保單的受益人的問題協商不下的,可以通過及時變更保單受益人的方式進行解決。一般情況下,父母離異可從互為受益人變更為將子女作為受益人,特別針對一方提供長期撫養費的情況下,有必要其完善人身保險,並由此為子女成長建立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