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實施 全職太太買保險尋保障

2011-09-05 06:49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王思羽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8月13日起實施,那些關於婚事、房産的問題瞬間激起千層浪。婚姻需要退路嗎?要為離婚做準備嗎?多少人因此而糾結……

  婚前計算,婚後計算,離婚時更要計算,夫妻間因“算”而生的隔閡,對親密關係的破壞,這個成本怎麼算?不管財産算誰的,沒有感情的婚姻裏終究沒有贏家。説到底,結婚為什麼,不就是兩人幸福地生活嗎?這更大程度上要依靠愛情根底,而不是各自打小算盤。法律能明晰權利,專家也能支很實用的招兒,但婚姻不出問題,還真無用武之地。這裡,小編希望讀者們沒機會用上這些“知識”,權當是豐富頭腦了。

  新司法解釋引發“戶主之爭”

  拍婚紗照、訂酒店、發喜帖……小蓓和陳鈞的婚禮萬事俱備,只等“十一”舉行,恰恰這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齣臺了……

  “兩個人好的時候怎麼都行,一旦離婚,什麼也落不下。”

  “可不是,我本來還挺羨慕小蓓的,但現在……”

  週末,小蓓和閨蜜們逛街吃飯,無意間聊起熱門話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你一言我一語,感慨頗多,更是有人對號入座地拿小蓓和陳鈞現身説法。説者無意聽者有心,閨蜜們的話句句重擊在小蓓心上。

  陳鈞和小蓓是大學同學,半年前領了結婚證。之後不久,陳鈞父母出錢給小兩口買了房子,戶主自然寫的是陳鈞。裝修、置家居……這個月,新房總算拾掇好了。

  傍晚,告別了閨蜜,小蓓直奔陳鈞家。“房子得加上我名字,要不婚禮就不辦了。”她話一齣口,陳家立馬炸了鍋。

  “買房是我們家出的錢,憑什麼寫你名字?”婆婆本來就覺得“門不當戶不對”,不情願這門婚事,聽到小蓓的要求,頓時氣不打一處來。

  “裝修和買傢具的錢還是我們家出的呢!”小蓓想也沒想,衝口而出。

  “沒頭沒腦地瞎鬧什麼,剛結婚就琢磨著離婚的時候怎麼分財産?”事事遷就她的老公突然甩出一句冷話,轉身走開不再搭理她。

  從此,小兩口進入冷戰,十多天過去了,陳鈞夾在父母和妻子之間,覺得身心疲憊。“我只是想給自己的婚姻多一些保障,這有錯嗎?”小蓓也越想越委屈。其實,《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齣臺後,不少家庭和他們一樣,陷入了“戶主之爭”。

  “夫妻更名”費用80元

  “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可能沒有考慮到以後子女婚姻解體的情況。按照國人的習慣,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也侵害了出資父母的利益。”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岳成律師事務所楊曉林律師認為,房屋産權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如果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實際情況。

  “客觀地講,因為現實中存在離婚時一方惡意處置房産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失的情況,所以房産證上列兩個人的名字對雙方都比較公平,利益也都有保障。”楊律師説。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提到,夫妻財産約定經過公證不可撤銷,那麼不加名字只做公證行不行?

  楊律師認為,如果是夫妻婚後全款買的房子,按照法律規定,即使寫在一方名下也不影響共有的性質。如果非要加名字,辦理夫妻更名或加名,不受任何限制且成本很低,如果雙方都同意,最好儘早辦理,無需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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