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經人民銀行核準,共有20家商業銀行,一家汽車金融公司、3家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發行金額共計979.5億元。總體看來,在金融債券的發行過程中,包括主承銷商和承銷團成員在內的歌承銷商能夠主動學習有關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認真協助發行人開展債券發行材料準備,申請遞交,市場推介,託管登記和資訊披露等各項工作,積極參與債券的承分銷,為金融債券發行工作的有序開展貢獻了力量,為維護市場正常運作和公正透明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