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費率新政今起實施 消費者望受益

2013-08-05 13:4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林天泉

  今天(8月5日)起,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改革就正式啟動了,持續了14年之久的人身保險傳統險2.5%的預定利率終於要放開了。

  上週五,中國保監會正式對外宣佈,經國務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正式啟動,新的費率政策將從8月5日起正式實施。

  為了保障改革的順利實施,保監會同時出臺了與之相配套的政策,如適當降低了長期人身保險業務中風險保額相關的最低資本要求,如死亡保險責任的計算因子調至0.15%等,預計將釋放壽險行業資本佔用約200億元,釋放的資本將可支援發展新業務4000億元。

  險企精算人士認為,此次費率改革影響的主要是保險公司的新産品,消費者未來有望“花更少的錢買到利率更高的保險産品”。

  放開預定利率2.5%限制/

  據了解,本次費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前端、管住後端,即前端的産品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後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籃子資産”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後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具體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放開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將定價權交給公司和市場。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不再執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確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標準,強化準備金和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防範經營風險。改革後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據了解,在1999年保監會開始將人身保險産品的預定利率設定為2.5%的上限,在此後的14年裏,人身保險公司所有的産品都將其預定利率上限設定為2.5%,已經遠遠低於一年期銀行定存(目前為3%)。

  將釋放資本金200億/

  保監會在8月2日下發了 《中國保監會關於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費率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人身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總精算師通知》)。

  《費率通知》規定,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風險保障業務,發揮經濟補償功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計算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的最低資本時,與風險保額相關的最低資本等於風險保額與相應計算因子之乘積,健康保險責任計算因子為0.24%,死亡保險責任計算因子為0.15%,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的計算因子為0.06%。

  據了解,此前的計算因子為0.3%。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認為,適當降低長期人身保險業務中風險保額相關的最低資本要求,鼓勵和支援發展風險保障業務。他透露,以中國人壽為例,目前其償付能力為230%,資本要求降低之後可釋放73億資本金,償付能力充足率將提升24個百分點,把這部分資本全部用作保障型新業務開拓,可撬動1400多億的新業務。對整個行業而言,預計將釋放壽險行業資本佔用約200億元,釋放的資本可支援發展業務4000億元。

  養老險評估利率放至4%/

  《費率通知》規定,對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養老保險業務實施差別化的準備金評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保險期間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採用的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可適當上浮,上限為法定評估利率的1.15倍和預定利率的小者。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養老年金業務的準備金評估利率最高上浮15%,即達到了4%的水準。

  此舉也意味著,普通型養老年金業務産品的預定利率達到4%以上才需報保監會審批。

  保監會的精算人士認為,普通型養老年金業務放至4%,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銷售誤導。

  超過3年退保不划算/

  此次費率改革只是放開了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預定利率2.5%的限制,允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的原則來自主決定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萬能型人身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仍是不得高於2.5%。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去年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的保費收入大約是900億左右,佔壽險總保費不到10%。隨著預定利率的放開,大多數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將會更便宜。

  此前有媒體預測,新的費率政策放開之後,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將降價10%~15%,這其中包含的退保風險也備受關注。

  8月2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大致測算了一下,一個消費者買了普通型險種,可能3年是一個臨界點,超過3年,其損失可能會比獲利大,所以就不太划算。3年以內的,退保後重新買新的保單,可能會划算。當然,每個人、每個公司、産品的具體情況會有所不同。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受影響最大的是最近3年內銷售的保單,他們大概測算了一下,這部分保單涉及的保費大約是120億左右。該負責人稱,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生效3年內的保單全部退保,對壽險業的影響也是有限的。

  行業觀察

  壽險業價格戰可能性不大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費率通知》規定,8月5日以前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繼續執行原規定,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為3.5%。

  某險企的精算師張先生透露,人身保險中法定評估利率和預定利率並不是一回事。據介紹,此次費率改革影響的主要是保險公司的新産品,並不是簡單地理解為8月5日之後購買保險馬上就會變得更便宜了。

  某險企精算師陳先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坦言,這個政策將主要影響保險公司的新産品。這次政策放開之後,肯定會有保險公司按新的規定開發産品,比如將預定利率設定為3.5%。這樣做的話,與原來的2.5%的預定利率比起來,新産品肯定更便宜。消費者可能會選擇退保,再去購買新産品,因為同樣的價格可能可以獲得更高的保障。

  對於會不會引發保險行業的“價格戰”,陳先生認為,保監會還規定改革後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小者。保單預定利率如果高於3.5%,保險公司的新産品是需要報保監會審批,而在3.5%以內則是向保監會備案,這實際上是給保險公司設定了一個限制,備案要比審批更簡單,有了審批這一道程式,保險公司的“價格戰”打不起來。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上周召開的通氣會上也表示,此次費率改革針對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預定利率是否高於規定的評估利率上限,分別採取審批和備案的方式進行管理。對於是審批的産品,需要保險公司最近一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在150%以上,可以向保監會報超過法定評估利率上限的産品,而備案的産品也要求其最近一個季度的償付能力不能低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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